诉讼费如何确定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相关事项应当交纳的费用;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案件的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如果被告提起反诉的,依照法律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则由被告预交。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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