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关于仲裁申请书集锦甄选9篇
摘要:洲公司对申请人恶意隐瞒起重机被港口集团扣留的事实,导致申请人无法按约定的时间进场拆除起重机而依法行使合同的不安抗辩权并中止履行协议的事实,直接影响到本案的审理结果,而该节事实必须以申请人向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提起的要求排除防碍的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鉴于另一案尚未审结,申请人依法向贵委提出如上中止本案仲裁的请求,望予批准。此致南通仲裁委员会申请人:20xx年xx月xx日关于仲裁申请书集锦精选篇9
关于仲裁申请书集锦精选篇1
申请人:饶##,男,x年##月出生,湖北省武汉市人,原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住武汉市洪山区##号。
被申请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住武汉市洪山区##。
法定代表人:王##,董事长。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1、裁令被申请人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申请人加倍工资16100元;
2、裁令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x年6月的工资1610元;
3、裁令被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4、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8855元;
5、裁令被申请人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申请人赔偿金17710元;
6、裁令被申请人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缴费比例补办补缴申请人x年2月至x年6月养老保险,若补办补缴不能,则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补偿费22346.7元;补办补缴医疗保险,若补办补缴不能,一次性赔偿申请人医疗保险损失1442.6元;补办补缴失业保险,若补办补缴不能,一次性赔偿申请人失业生活补助费损失2887.5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年2月6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在工作期间,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拖欠申请人x年6月份的工资。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被申请人一直拒绝。x年6月期间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自己每月支付300元的社保费用为条件才为其办社保,申请人拒绝了被申请人的违法要求。同月29日被申请人以申请人拒绝其违法要求为由违法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现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委依法提起仲裁。恳请贵委依法裁决。
此致
洪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申请书副本 份;
书面证据材料 页。
关于仲裁申请书集锦精选篇2
劳动监察支队:
我与 经双方协商调解, 公司已经全额付清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双方就劳动争议已达成调解协议。现本人向贵支队提出撤诉申请,请贵支队依法予以准许。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关于仲裁申请书集锦精选篇3
申请人:x省国际贸易公司
地址:x省x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扬
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x市合成纤维厂
地址:x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刘
职务:厂长
请求事项:
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x万元人民币,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之财产。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因设备购销合同发生纠纷,现已向你会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你会仲裁裁决被申请人付清剩余货款。本案已被受理。根据被申请人所在区工商,税务管理部门的有关信息,被申请人由于长期经营不善,严重亏损,现正准备与其他企业合并。为防止其借合并之机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特向你会申请,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仲裁裁决得以顺利执行,实现申请人合法权益。
如因申请采取仲裁保全措施不当,造成被申请人的经济损失,申请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因错误保全造成的损失,并承担采取保全措施的费用。
此致
敬礼
x市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关于仲裁申请书集锦精选篇4
申请人:市钢窗厂。住所地:市区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张,厂长,电话:
委托代理人:王,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省市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经理。
案由:购销合同纠纷。
仲裁要求:
一、立即支付货款元。
二、赔偿损失费元。
事实与理由:
20年13月2日,被申请人省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我厂在市签订销合同一份,采购我厂生产的钢窗副。合同对钢窗的质料、规格、数量和单价都作了明确约定,交货日期为19年6月份。我厂按期向被申请人交付了钢窗并经过合格验收,但对方却迟迟不支付货款,后又称有部分钢窗不符合合市场变化的影响,公司资金紧张,一时难于支付货款。由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拒不支付货款,我厂几次到省市往返交涉,给我厂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由于上述情况,根据原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特申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市钢窗厂
20年11月18日
附:1、本仲裁申请书副本1份
2、证据目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2份
关于仲裁申请书集锦精选篇5
申请人:姓名x,性别x,x年x月x日出生,电话:身份证编号:汉族,住
被申请人:x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电话:
仲裁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及面积差异款项及利息共计人民币x元:其中:支付逾期办理楼栋权属证书违约金x元;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违约金x元;支付房屋面积差异的款项x元。前述款项利息x元。
2、本案仲裁费用和律师代理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年xx月xx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申请人购买被申请人开发建设的位于小区第x幢x楼x号商品房。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第19条第一款第2项的约定: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x年x月x日前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的,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第二款约定,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18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自买受买房过户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0.5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支付。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补充协议第十四条的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以房管局实测为准,其参照标准为㎡,如有误差按单价x元/㎡多退少补。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房屋总价款x元,xx年xx月xx日,被申请人逾期一年零13天才向申请人交付商品房,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参照标准误差1.26平方米。x年xx月xx日申请人才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与合同约定逾期700天),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被申请人违约逾期办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交付房屋面积与约定标准不符,违约致使申请人逾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行为违反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9条以及补充协议第十四条的约定。因此,被申请人应依约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逾期办理楼栋权属证明违约金x元;向申请人支付自申请人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次日起至申请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的违约金x元;交付房屋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应退还的价款x元,以及前述三笔价款的逾期支付利息x元。
申请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第12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第108条之规定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向贵
委申请仲裁,请求绵阳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仲裁申请书集锦精选篇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申请书样本如下: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性别: 民族: 住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申请仲裁事项:1、
2、
3、
事实与理由: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附件:1、
2、
申请人:
x年x月x日
关于仲裁申请书集锦精选篇7
申请人:上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嘉定永新路号X
法宝代表人:
被申请人:陆,汉族,1969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区塔城路。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 嘉劳人仲(20xx)办字第1914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被申请人(陆)在申请人(上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处工作,双方签署过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被申请人于20xx年3月31日自行填写离职申请单,申请离职。在仲裁庭审时,申请人向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示了被申请人的填写的离职申请单,被申请人对此也是予以明确确认的。从以上的事实和证据可以看出,被申请人是自行申请离职,不与申请人重新续签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二、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中被申请人故意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1、仲裁裁决认定被申请人20xx年1、2月份未发放的1000元为克扣工资错误。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500元为效益工资,该部分工资是按照申请人的经济效益以及被申请人的工作情况而给予是否发放的。但令人遗憾的`是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处招商工作进行了将近一年之久,却一直毫无进展,为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进行调岗,并且被申请人对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请人不发放该部分的工资是有依据的,是合理、合法的。
20xx年1月,被申请人陆立坚出勤天数为12.69天其应发工资为1668.03元,但当月陆立坚领取工资为20xx.37元。
2、裁决书认定被申请人20xx年3月份全勤工作错误。被申请人20xx年3月份在申请人处工作天数为11.38天,此项有被申请人以及申请人双方确认的“刷卡汇总表”和被申请人提供的请假单等证据证实,所以申请人三月份得工资为1226.7元。而不是裁决书上的2566.43元。
3、裁决书遗漏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办理车牌,以及被申请人承诺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的事实。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承诺为申请人办理好一张车牌,并且在离职时填写离职申请单时也明确写明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此事宜有被申请人的承诺以及离职申请单证明,并且在仲庭审时,被申请人是予以确认的。而仲裁裁决对此事一字未提。
三、经核实20xx年工资发放情况,被申请人陆明知自己没有全勤工作,却多领取工资却故意隐瞒,不予退回公司。其中20xx年1、3、4、5、6、9、10、11、12月均未过到全勤工作,却以全勤领取工资,20xx年共计多领取工资4514。35元。20xx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领工资841。34元。上述款项,5355。69元,被申请人应当依法予以退回申请人。
综上,申请人认为, 嘉劳人仲(20xx)办字第19xx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依法应予撤销,恳请贵院依法审查,撤销。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关于仲裁申请书集锦精选篇8
申请人:江苏x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x县工业园区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事项:
请求中止对南通白露洲物流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仲裁。
事实与理由:
南通白露洲物流有限公司(下称白露洲公司)与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贵委正在仲裁中。
白露洲公司的仲裁请求:责令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该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是申请人未能按约于20xx年7月30日前支付609231元货款。
客观事实上,虽然《协议》约定:“申请人的拆迁队伍20xx年7月25日左右(不能超过7月30日)进场前再付609231元,余款25万元拆卸结束前一次性支付”。但由于白露洲公司长期拖欠盐城港口集团的租金,港口集团在申请人与白露洲公司签订协议后即告知申请人:该起重机已被留置,你公司不能拆走。
基于上述白露洲公司可能无法履行协议的事实,申请人要求白露洲公司尽快解决其与港口集团的矛盾。然而直至今年元月份,申请人才得以根据其与港口集团达成的协议,将第二笔货款609231元化为601160元和8071元的两张汇票给白露洲,由白露洲公司将其中一笔601160元的汇票在白露洲账上入一下的同时直接汇到港口集团,港口集团在收到该款项后解除对起重机的扣压。谁知白露洲公司言而无信,601160万元货款入账后却不转汇给港口集团。为避免钱、物两空,申请人不得已之下于20xx年2月18日向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起重机进行财产保全,并于20xx年2月20日向亭湖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排除港口集团对申请人拆除起重机的防碍(案号为[20xx]亭民一初字第0886号)。紧接着,港口集团以租赁合同纠纷对白露洲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同时亦向法院申请对白露洲公司进行财产保全(案号为[20xx]亭民一初字第1016号)。
上述白露洲公司对申请人恶意隐瞒起重机被港口集团扣留的事实,导致申请人无法按约定的时间进场拆除起重机而依法行使合同的不安抗辩权并中止履行协议的事实,直接影响到本案的审理结果,而该节事实必须以申请人向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提起的要求排除防碍的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鉴于另一案尚未审结,申请人依法向贵委提出如上中止本案仲裁的请求,望予批准。
此致
南通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仲裁申请书集锦精选篇9
申请单位:xx市清滨企业公司直属建筑工程施工队。
法定代表人:姜厂长
地址及电话:xx区,电话:号
被申请单位:黑龙江省某厂
法定代表人杨厂长
地址:xx区,电话:
一、请求事项:
履行合同
二、事实、理由及证据:
1985年10月30日,双方签订一份基本建设承包合同。主要内容:
1.接楼房53008.08平方米,核算造价每平方米为人民币0元,(包干)总计是11130016.80元;
2.原三楼的电器维修为499004.12元;
3.土建工程维修为1880000.18元;
4.新建四楼增墙工程为327005.77元;这一项目是xx市一商局设计室1985年11月15日“技术变更通知单”增加决定的。
5.木屋面改变为平屋顶水泥面,造价差为人民币208.83元。此项改变工程是依据省建委标准化设计室(1986年1月15日文件)和省某工厂接楼技术决定的。
以上各项工程造价合计人民币16099005.70元。
证明文件:
(1)建设承发包合同复制件一份。
(2)市一商局设计室技术通知单复制件一份。
(3)省建委对某工厂接楼技术复制件一份。
上述双方签订的承发包合同所有建筑工程造价,都是按实际工、料计算出来的。但依x市建工局、市建行联合文件x建工字(1986)第78号关于贯彻执行省建委、建行黑建经(1986)第18号文件的补充规定中:
(一)关于建筑材料预算价格的调整:
(二)调整办法中“6”之规定执行。“差”为材料调差金额184.83元;人工费调差为270050.94元;管理费增调为22.95元;增加现金560000.09元。
以上总记:18900808.49元。申请方除收到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元外,被申请方尚欠陆万伍仟捌百零捌元肆角玖分,拒不清偿。
对此,我方认为:在建设承包合同中凡属国家颁布的法令和有关机关下达的规定,一切被法律承认的经济权利主体都有无条件遵照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本案申请方的请求,均有文件规定,因此被申请方的拒付款额是无理的。为此,提起仲裁申请,希望给予仲裁解决。
申请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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