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若干解释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二十四条
本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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