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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学校文件管理制度精品8篇

即答编辑2周前 (04-17)普法百科2
摘要:职能部门或由政府直接管理的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以自己名义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第三条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登记、公布等活动,适用本制度。前款所称制定包括规范性文件的新制定、修改和废止。下列文件不适用本制度:(一)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依法采取应急、避险、交通管制等临时性行政措施制定的文件;(二)部署工作,规范本机关、本系统内部工作的文件;(三)会议纪要。违反本制度制定发

学校文件管理制度精选篇1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文件的起草、审批、传达、存档工作,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公司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同级相关方函、电、来文。其中工程系统与甲方的往来函件按《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3、公司文件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存档。

二、文件的分类

1、外收文:公司从外部接收的政府文件。

2、外发文:以公司名义向外部发送的文件。

3、内行文:公司内部下发的文件,分为正式文件和临时文件(指时效性较强的文件)。本制度的内行文所指的是正式文件。

三、内行文的管理

1、内行文的范围:

凡是以公司名义对内发布的制度、办法、通知、决定、决议、会议纪要和会议简报,均属内行文范围。

2、内行文的编号

学校文件管理制度精选篇2

(一) 质量文件包括各类文件、手册、作业指导书,有关标准、规范、规程,试验检验质量活动记录等。

(二) 建立收发文件记录,建立质量体系文件清单,及时收集整理质量活动记录(样品台帐、试验记录、试验报告、试验台帐等)。

(三) 质量文件由资料员建立档案分类妥善保管。

(四) 工程试验检测资料,由资料员随着工程进展及时整理并负责归档保管,工程竣工后移交技术部门统一归档上缴项目部。

(五) 及时下载有关方面的电子文件、通知,经主任签阅后编码登记,作为有效文件。

(六) 内部文件和资料,对他人复制或拷贝,须经主任批准。

(七) 过期资料的销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并造册登记入档。

学校文件管理制度精选篇3

为了搞好监理文件及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使其纳入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的轨道,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施工阶段资料管理制度'期,要求监理部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一)监理文件及资料按照综合文件类、图纸类,质检资料类,进度控制文件类,计量支付类,施工原始记录类进行分合同、分类归档。

(二)综合文件类按照竣工验收文件、月报及工程总结、监理及承包合同、变更设计文件、一般文件类归档。

1、竣工验收文件包括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报告、交工验收申请、批准文件。

2、月报及工程总结包括月形象进度报表,监理月报,年中、终及最终工程总结报告。

3、监理及承包合同包括监理服务协议书、各合同段承包合同以及补充协议书。

4、变更设计文件类包括变更会议纪要、工程变更设计申请表、变更令,应分合同按顺序归档。

5、一般文件类包括业主、承包人来文,监理办下发通知、工作指令,监理会议纪要,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文件类。业主、承包人来文按收文时间分类归档,监理部下发通知、上报文件按成文时间单独归档;会议纪要及工作指令分合同按时间顺序分别归档;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单独归档。

(三)图纸类包括设计及施工图纸、变更设计图纸。图纸类分合同按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防护、断面图、变更设计图顺序分别归档,其中变更设计图按下发的时间顺序排列。

(四)质检资料类按试验检测报告、测量资料、现场质检资料、质量文件类归档:

1、试验检测报告包括各种原材料试验报告、砼及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砼及砂浆强度试验报告、击实试验报告、压实度试验报告、稳定土强度试验报告、水泥剂量试验报告、油石比试验报告、筛分试验报告、其他各种试验报告、外购材料(产品)合格证书。试验检测报告应分类、分合同按工程单位划分分类归档。

2、测量资料类包括导线、水准复测成果表、施工测量放样单、各项工程高程测量结果、线路测量结果、测量原始纪录。导线、水准复测成果表单独成册,施工测量放样单、高程、线位、原始记录分合同按照工程单位划分分类归档。

3、现场质检资料包括分项开工报告、检验申请单、质检表及检测结果、质量检验评定表、中间交工证书分合同按工程单位划分依据分项开工、检验申请、质检表、质量检验评定表、中间交工证书顺序分类归档。

4、质量文件类包括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停工、复工令分合同分类归档。

5、试验资料类由试验专业工程师统一收集整理归档,测量资料类由测量专业工程师统一收集整理归档,质检资料由各合同组长统一收集整理归档,质量文件类由综合组统一收集整理归档。

(五)进度控制文件类包括总进度图(表)、计划、批准文件,分期进度图(表)、(月、季、年)计划、批准文件,开工令,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有关进度的往来文件。分合同依时间顺序分类归档。

(六)计量支付类包括中期计量支付证书、计量支付报表、中间计量表、质检资料、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材料预付款支付证书、终期支付证书及附件资料,分合同依时间先后顺序分类归档。

(七)施工原始记录类包括监理日志、天气、温度及自然灾害等记录、施工照片集、其他各种原始记录,分合同段分类归档,其中监理日志由各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员填写。

(八)所有监理文件及资料除试验、测量、质检类外统一由综合组收集整理归档。

(九)所有往来文件必须由综合组做好收发文记录。

(十)所有文件盒必须建立文件清单目录,后附备考表。

(十一)所有保存文件必须清晰,原则上保存原件。

(十二)建立文件阅办制度及登记请单。

(十三)所有文档由综合组在微机上做好文件索引并保存。

(十四)年终由综合组对本年度所有文件进行清查、登记、整理。

(十五)工程结束按业主竣工文件编制办法对监理文件进行归档、上报。

学校文件管理制度精选篇4

1目的

运用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规范上海分公司、各管理处对质量体系文件的控制,从而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上海分公司、各管理处对质量体系文件的建立、使用和保存等等。

3职责

3.1管理部质量主管负责所有质量体系文件的控制。

3.2分公司内部使用的作业指导书由部门内部人员编制;管理处内部使用的作业指导书由相关人员编制。

3.3管理者分代表和相关主管人员负责分公司内部使用的质量体系文件的审核和日常督促改进工作;管理者分代表和管理处主任审核管理处内部使用的质量体系文件。

3.4分公司经理负责分公司内部和管理处内部使用的质量体系文件的批准。

4实施程序

4.1质量体系文件的建立

4.1.1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由总公司质量部统一编制发放,分公司管理处不得涂改。

4.1.2管理处作业指导书

4.1.2.1管理处作业指导书由管理处各部门相关人员编写、排版、打印。

4.1.2.2相关部门主管需要对作业指导书进行会审,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复审,总经理负责审批。

4.1.2.3质量主管对文件进行编号及排版检查,并办理《作业指导书审批单》。

a.编号方法为:

wi-sh()--

顺序号

文件类别号

上海分公司管理处代码

作业指导书代码

文件类别号有九类,分别为:fa(物业管理方案)、zh(综合管理)、gc(房屋、设施、设备)、ag(消防、安管、车辆管理)、hj(环境管理)、kh(客户服务、

社区文化)、jy(经营、财务管理)、bm(部门工作指导)、st(食堂)。

b.排版格式见总公司《体系文件控制程序》。

4.1.2.4对于分公司各个部门的编号划分:33-01为综合部,33-02为管理部,33-03为市场部,33-04为工程部,33-05为财务部,33-06为凯迪克大厦管理处。

4.1.3物业管理方案

4.1.3.1《物业管理方案》由各项目管理处负责编写。

4.1.3.2管理者分代表负责《物业管理方案》的审核,总经理复审后报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1.3.3质量主管对《物业管理方案》进行编号、排版和打印。

4.2质量体系文件的修改

4.2.1在质量体系文件的建立过程中,对审核和批准不通过的质量体系文件要进行修改或重新编写。

4.2.2对投入使用的质量体系文件修改需经过审批,审批权限参照文件建立审批权限。

4.2.3文件修改时,由提出人填写《体系文件修改申请单》,经原文件审批人员审批后,由质量主管将修改的内容加到正式文件中。

4.2.4文件内容修改后,对修改某页要将修改状态在《文件修改状态页》中注明。

4.2.5当文件修改超过5次或修改内容较多时,应换版。

4.3质量体系文件的使用

4.3.1作业指导书的编制人员负责向文件执行人员进行文件解读和培训,并对文件实施的情况进行检查,质量主管负责建立《体系文件目录》。

4.3.2所有质量体系文件在使用中要保持版面清洁。

4.4质量体系文件的发放

4.4.1质量体系文件发放方式:质量体系文件发放给相关业务部门时,质量主管先将质量体系文件目录发放给各部门主管,让其自行选择本部门需使用的文件,而后质量主管将其选定的文件内容复印发放给相关部门。

4.4.2质量体系文件的发放需建立相应的《受控文件发放记录表》,由领用人签名登记。

4.4.3除外来文件以外,发放到各部门的质量体系文件需在文件每页的右上方(表格除外)加盖红色'受控文件章'。

4.5质量体系文件的借阅

4.5.1除公司领导外,其他人员借阅质量体系文件均需经过质量主管的批准,并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

4.5.2借出和归还文件时,必须办理清点手续,由质量主管和借阅者当面核对清楚。

4.5.3未经批准不得对质量体系文件进行复制。

4.5.4文件如有丢失、损坏,需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追究当事者责任。

4.6质量体系文件的保存

4.6.1管理处作业指导书保存一份原件,作业指导书的.电子文档要做备份。

4.6.2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管理处作业指导书原件存放于管理部文件架内,应排列整齐,以便查找。发放到各部门的质量体系文件由各部门自行保存,不得遗失。

4.6.3文件存放应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

4.6.4作废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要交还总公司质量部,不得自行销毁。

4.6.5分公司、各管理处的作业指导书因不适用或因其它原因作废的,可直接销毁,

但须保存一份加盖'作废'章的作废文件原件。对作废文件保存2年后可销毁,并建立《作废文件保存清单》。

5质量要求

所有质量体系文件都必须按照《体系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管理。管理处的作业指导书还需按照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控制。

6监督检查

总经理负责按照《体系文件控制程序》和本文件的要求对质量体系文件的控制进行监督和检查。

7改进分析

本文件的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不适用的应及时修改,以保证质量体系文件控制的有效性。

8记录、标识

8.1 《作业指导书审批单》

8.2 《文件借阅登记表》

8.3 《受控文件发放记录表》

8.4 《作废文件保存清单》

8.5 《文件修改状态页》

8.6 《体系文件目录》

8.7 《体系文件修改申请单》

学校文件管理制度精选篇5

1 目的

为提高公司文件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使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对公司的文件的体例格式、编制、编号、审批、发布、归档等文件管理的工作流程和作业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实现公司文件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公司文件管理的有效性和适应性。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文件和外来文件的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总经办是公司文件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文件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的起草及本制度的宣贯、发放、废止工作,并负责在全公司范围内对本制度执行的指导及监督。

3.2 总经办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制度、行政性文件、法律法规文件、政府相关外来文件的收录、发放、归档、废止的管理。

3.3 各部门产生的内部使用的文件有部门负责人或者指定人员负责文件的收录、发放、归档、废止的管理。

3.4 文件编制、审批、发布的权责

3.4.1 总经办负责组织制定公司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及其他基础性管理制度及行政性发文(通知、通告)等文件。

3.4.2 财务部负责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文件。

3.4.3 客服部负责制定公司客服管理制度文件。

3.4.4 生产部负责制定公司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3.4.5 质检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质量体系文件、产品认证文件,并负责制定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质量检验规程、检验作业指导书等文件。

3.4.6 设计部负责制定公司公司技术管理规范、产品技术标准、产品设计开发输出文件(设计图样、产品bom、检验标准、规范测试)等文件。

3.4.7 工厂负责制定产品bom、产品工艺文件、操作规程、生产作业指导书等文件(由打样工厂负责)。

3.4.8 公司及各部门文件制定由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编制,公司副总或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

3.4.9 公司及各部门文件分发布前,应向总经办提交电子/纸张文件审核备案,并获得文件号。

3.5 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发布,依《质量手册》和《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4.定义

4.1 文件:公司文件是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执行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公司各项工作开展和进行相关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工具。

4.2 受控文件:需要对文件的分发、更改、回收进行控制。随时保持最新有效版本的文件,

4.3 非受控文件:不受更改/修订的控制,其封面或正文页面无“受控”标识,文件更改/修订后不必通知文件持有人。

4.4 外来文件:指来源于公司之外的与公司各项工作开展和进行相关活动有关的文件。(法律、法规、标准、行业规范、客户要求等)

5.工作程序

5.1 文件的分类

5.1.1 文件属性分类

(1)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手册、质量体系程序文件、质量计划及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行政性文件:公司的公告、通知、通报、报告、申请、传真等。

(3)管理性文件: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规范/规定等,如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产品设计开发流程等。

(4) 技术性文件:产品标准、设计图样、工艺文件、操作规程、检验规程等。

(5) 外来文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供应商/客户提供文件、设备文档等。

5.1.2 文件阶层分类

(1) 一阶文件:公司章程、公司经营规划/计划、质量手册。

(2) 二阶文件: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开展所有过程控制的程序文件。

(3) 三阶文件:管理制度、规范/规定、设计文件、技术规程、作业指导书、外来文件等。

(4) 四阶文件:各记录表单、报表等。

学校文件管理制度精选篇6

1、收文制度:

(1)签收。上级机关或外单位专人送来的收文,由校办工作人员签收:

到上级机关领取收文,由领取人签收:签收人应将收件及时移交校办。

(2)拆封。拆封由校办工作人员办理,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不得私自拆封。

有具体领导“亲收”的信件,应交领导自己办理。密件必须由校领导拆封。

(3)批办。由校长根据收文的内容和要求作出批示。

(4)传阅。传阅范围由校长确定,再由校办工作人员调度传阅工作。

(5)归卷。文件阅办完毕后分类归档。

2、发文制度:

(1)拟稿。学校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起草和审核,各部门的文件由各部门负责起草,并送分管领导审核。

(2)签发。各部门的文件及时送交校长审核签发。

(3)发文。文件经领导签发后,由校办进行统一编号发文。

(4)归卷。所有发文的底稿及正式文件进行归档。

学校文件管理制度精选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确保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根据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和《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反复适用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分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包括政府职能部门或由政府直接管理的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以自己名义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登记、公布等活动,适用本制度。

前款所称制定包括规范性文件的新制定、修改和废止。下列文件不适用本制度:

(一)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依法采取应急、避险、交通管制等临时性行政措施制定的文件;

(二)部署工作,规范本机关、本系统内部工作的文件;

(三)会议纪要。

违反本制度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

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违背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不得超越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

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第五条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事项,不得设定行政收费项目,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创设基金,不得限制或者处分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法定权益,不得设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义务。

第六条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应与WTO原则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协调,无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的规定。

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原则上只审查合法性,不审查可行性和适当性。但审查中发现存在可行性或适当性问题的,审查机关应当向制定机关提出建议。

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工作应坚持有件必报、有报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规则”、“细则”、“意见”、“决定”、“公告”和“通告”等。

第二章起草

第八条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第九条政府规范性文件可以由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其内设的有关业务机构或者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

起草规范性文件,可以邀请有关专业人员、组织参加,也可以委托有关专业人员、组织起草。

第十条起草规范性文件,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机构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机构关系密切的,起草单位应当充分征求其他部门、机构的意见,或者由两个以上部门、机构联合起草。

第十一条部门规范性文件或者由部门组织起草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其内设的有关业务机构或者法制机构统一审核、修改,报部门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形成送审稿。

第十二条部门组织起草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形成送审稿后,报政府审议。报政府审议的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在正式发布前应当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核。

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的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经政府法制机构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报政府审议。

第三章审查

第十三条部门规范性文件,依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经部门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应当在公布之前送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同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

第十四条送政府法制机构审查的部门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由起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署;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应当由各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并由主办部门负责送审。

第十五条部门规范性文件送审时,送审部门应当向政府法制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送审的公函;

(二)部门规范性文件送审稿;

(三)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说明(包括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目的、依据、主要内容和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情况等);

(四)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

(五)起草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符合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送审申请,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政府法制机构可以要求送审的部门在指定的期限内补充有关材料。

第十七条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送审的部门。

争议较大、内容复杂,或涉及其他重大复杂问题,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审查完毕的,经政府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送审的部门。

政府法制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的,视为审查同意,送审的部门可以公开发布送审的规范性文件。

第十八条政府法制机构对送审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不违反本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作出审查同意的意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补充修改或者暂缓制定的意见,退回送审的部门:

1、违反本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

2、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

3、有关部门对部门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内容存在较大争议,送审部门未与有关部门、机构充分协商的。

第十九条部门送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政府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对送审稿进行补充修改。

第二十条送审部门对政府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到政府法制机构的书面审查意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报告,并同时抄送县政府法制机构,由县人民政府决定。

县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前,县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向县人民政府作出说明。

第四章发布与解释

第二十一条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

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发布。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后发布。

第二十二条规范性文件应当在《大足新闻周刊》或者《大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等载体上发布。

第二十三条规范性文件一般应当自公开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公开发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规范性文件施行的,可以自公开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制定该规范性文件的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

第五章备案

第二十五条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政府法制机构备案;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订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备案。

第二十六条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向政府法制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送备案的公函;

(二)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或者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说明;

(四)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

(五)已公开发布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备案的材料。

第二十七条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在收到规范性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结论。内容复杂,或涉及其他重大复杂问题的,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

备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内容与政府法制机构的原审查不一致的,政府法制机构可以视情况提出撤销或者改正的建议,并报政府决定。

第二十八条送审材料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依法予以备案登记,并书面通知制定机关;送审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县政府法制机构应通知制定机关补充材料,重新提请审查。

第六章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九条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当经常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调整情况,及时对已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或者废止。

第三十条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政府法制机构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部门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而印发、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政府或政府法制机构直接予以撤销,并责令其在公开发布该文件的载体上公告。

(二)对部门未经备案且与政府法制机构的原审查意见不一致或违反本制度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或政府法制机构可责令限期报送审查、责令改正或责令停止执行,也可直接予以撤销,并责令其在公开发布原文件的载体上公告。

(三)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违反本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情节严重,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或者由于执行无效的规范性文件而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政府法制机构可以提请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不依照本制度送审或者备案规范性文件的,政府法制机构应当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提请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三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的,可以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审查的建议。政府法制机构应当进行审查,并答复提出审查建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部门为贯彻上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增加规范内容或明确具体规定的,按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按照本制度执行。

修订、废止规范性文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第三条所称的“应急、避险”是指:

(一)发生自然灾害、流行性疾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危及较大范围公共利益的;

(二)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紧急命令和决定的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学校文件管理制度精选篇8

1、学校各部门对学校以上文件的收发,传递,阅办,保管,存档要有专人,做到“三勤”:勤催办,勤检查,勤回收。各部门、年组取的文件要有专人保管,并按要求定期交回。

2、收发文件有登记。收到上级文件后,由专人拆封,认真核对份数,统一编号,及时登记;向下发文时,明确份数,严格履行发文登记(签字)手续。

3、传阅文件有专夹。做到及时,准确,去向清楚;达到“三不”:批阅不积压,承办不横传,传阅范围不扩大。

4、借阅文件有手续。借阅秘密文件要严格履行领导签批,本人(借阅者)签字手续,阅后及时归还。

5、缴毁文件有清单。对清缴上来的文件,按规定该存档的存档,该上缴的上缴,该销毁的销毁,无论是存档,上交或是销毁,都必须分类列出清单备查。

6、存放文件有专柜。需要继续保存的文件,要设专柜专人分类保管,存放文件的室内要有昼夜值班人员,确保文件管理安全。

7、秘密文件不准与其它公文混存,更不准乱放损坏或丢失。丢失者要追查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

8、上级召开会议由领导带回的文件,一律交文秘人员登记,保管干部调动工作,事先要把文件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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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赡养费再进行支付的时候必须按照一定的支付标准,如果有能力,但是没有按照标准支付,可能会涉及到被起诉的风险,那么抚养费是否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网友咨询:索要赡养费能不能请求法律援助律师解答:当事人索要赡养费的,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法律规定,公民需要请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但是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

章程变更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章程变更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网友咨询:章程变更需要股东会决议吗律师解答:一般来说是需要通过股东会议,才能够变更公司章程,因为公司章程修改属于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但是,有些情况下公...

2023年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符合什么条件?

2023年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符合什么条件?

这个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网友咨询: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符合什么条件?河北振平律师事务所李培奇律师解答: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如下: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

什么类型的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

什么类型的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

交管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或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时,会告知各方当事人有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权利。但并不是所有的事故都能调解,我国法律还规定了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的情形。网友咨询:什么类型的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重庆万诚(西安)律师事务所申勇刚律师解答:在下面的情形下,是无法...

贷款诈骗能不能把钱追回来

贷款诈骗能不能把钱追回来

一、贷款诈骗能不能把钱追回来根据法律规定网络诈骗罪需要的证据:1、与诈骗分子进行联系的单据,如电子邮件、银行汇款单、手机短信等等。2、将被骗经过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3、带着被骗经过和被骗单据到当地公安机关刑事警察部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或者派出所进行报案,并由民警作一份报案笔录。《刑事诉讼法》...

劳动合同终止需要具备的条件有什么

劳动合同终止需要具备的条件有什么

劳动合同在出现一定的法律事实的情况下就会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也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不能随意终止。那么,具备什么情形劳动合同就会被终止?网友咨询:劳动合同终止需要具备的条件有什么律师解答: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如下: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这种情况仅适用于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