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亡赔偿纠纷怎么解决(公亡赔偿父母所占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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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因工死亡的不能先到人民法院起诉。
因工死亡职工家属应该在事故发生日一年内到企业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先申请工伤认定,如认定为工伤,那么再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赔偿。
如对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人民法院判决不服还可以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所以,劳动案件与其他民事案件的程序是不一样的,主要是有个前置程序。
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仲裁的前置程序,只有对仲裁的结果不服,才可能起诉到人民法院,直接去法院,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1、因为工亡赔偿与用人单位起争议的属于劳动争议,与社会保险机构起争议的不属于劳动争议。
2、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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