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期限与债务期限不一致(担保期限和担保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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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借款合同担保人担保期限是协商约定的,保证期间则是指按照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主张权利的,则保证人免责。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
,债务纠纷中担保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责:主债权消灭;担保权利已经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权利;以及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 ,但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 债权等。
,借款合同中有担保人是保证担保借款。
,1.诉讼时效问题。
,2.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
,3.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但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
,4.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
,5.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6.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法律分析:借条约定的担保期限是有效的,借条上的担保人有效期一般依据担保人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如果没有约定的,担保期是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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