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做生意(夫妻共同债务可以约定一方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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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不仅会涉及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还会涉及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双方以共同的名义签下贷款的,这时候在离婚时,双方就需要就贷款债务的问题达成一致的协议。
没有办法达成一致的贷款债务分担协议的,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判决债务的具体承担责任。
一般来说,首先需要确定贷款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以夫妻共同名义欠下的债务,或者是一方以个人名义签下,但是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需要的债务。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的时候就要由双方共同偿还。
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只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对方就只能要求相应的债务人偿还债务。
其次,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也可以达成一定的比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你好,关于债务谁还的问题,需要视情况而定。
比如有一种情况,男友婚前买了一套房,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女方婚后与男方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会被认定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只能获得两人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的一半。
剩余的尚未偿还的部分不作为夫妻离婚时分割的对象,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
另一种情况,“婚后加名”行为应当视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男方在变更产权登记后,如无特殊情况,便不可任意撤销该赠与行为。
房屋为夫妻两人共同所有的,但在具体房屋分割比例上还会参考双方贡献大小、结婚年限长短、双方过错问题等因素。
【相关法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2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78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 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658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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