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债务由谁偿还(夫妻离婚后欠款对方有偿还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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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
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
此种情形下,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
2、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根据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
对清偿责任的确定,可根据当事人与债权人的特殊关系、债权债务关系产生的原因以及其他特殊情况,结合分割共同财产灵活掌握。
根据审判实践,当债权人是夫妻一方的近亲属或朋友时,可以适当多分割部分共同财产给这一方当事人,并由其单独清偿有关近亲属或朋友的债务。
这样做有利于缓解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矛盾,便于债务的清偿。
3、夫妻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
离婚后,一方清偿超过自己应承担的债务份额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即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求偿权。
4、双方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者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份额。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双方达成的此种协议仅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对内效力,并不对外产生效力,除非经债权人同意并免除其连带责任。
离婚后,对债权人而言,该债务仍为连带债务,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只要是用于家庭生活,或者家庭共同投资经营的,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都有义务偿还。
如果是一方单独欠下的债务,用于个人投资或者消费的,则属于个人债务,对方无偿还的义务。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共有财产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
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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