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签字债务的加入(帮法定代表人签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法定代表人签字债务的加入的问题带来帮助。
最近发现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三为了帮助其他公司解决债务危机,擅自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出具《承诺书》。
明确表示同意承担该公司的巨额债务,幸亏公司公章管理严格,张三没有盖到章。
听说即便没有公章,法定代表人也可以代表公司,那是不是公司就要承担这笔债务了?此涉及多个法律关系,首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因此,虽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承诺书》上没有公司的公章,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被认定为职务行为的话,公司是要对该《承诺书》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其次,即便有该《承诺书》,公司也不一定需要承担债务加入的法律责任。
现行法律对债务加入的概念及责任承担方式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针对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加入债务的,人民法院在认定该行为的效力时,会参照关于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则进行处理。
即债权人善意时,债务加入对公司发生效力。
债权人非善意的,债务加入对公司不发生效力,但是债权人可以请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如何进行善意的认定,以及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关联法条《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的定义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五百零四条 【越权订立的合同效力】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第五百五十二条 【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超越权限代表公司与相对人订立担保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六十一条和第五百零四条等规定处理:(一)相对人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相对人非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参照适用本解释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提供担保造成公司损失,公司请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一款所称善意,是指相对人在订立担保合同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
相对人有证据证明已对公司决议进行了合理审查,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善意,但是公司有证据证明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决议系伪造、变造的除外。
第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以公司名义加入债务的,人民法院在认定该行为的。
1、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加入债务的,应当审查是否具备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生效要件。
2、若无公司对外担保的决议,或者决议不生效,则认定为个人行为。
3、若具有公司对外担保的决议,且相对人善意的,担保合同有效,应认定为职务行为。
风险提示:金融机构在接受债务加入时,对债务加入行为审查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公司决议,否则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加入债务的行为只能认定为个人行为,而非职务行为,金融机构只能向法定代表人个人追究责任,而无法向公司主张权利,影响金融机构最终的债权实现。
法定代表人超越职权擅自订立合同的效力如何,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效力:除非合同相对方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否则合同对公司仍有效。
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法律咨询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以自己所认缴的股本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若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只是聘请的管理人员的话,则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什么是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指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债务有责任吗?《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债务,和个人无关;但是如果该法定代表人在行使公司职权的过程中因违法违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有私人债务公司可以注销吗?首先你要知道,公司注销的原因是什么,具体包括:(1)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2)公司依法宣告破产;(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不续;(4)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5)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6)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7)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
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公司行为,其后果由公司承担,但是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债务不属于职务行为,其后果不由法人承担。
因此,法定代表人有私人债务,并不是公司解散的法定事由,不得任意注销。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法定代表人签字债务的加入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查阅本站其他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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