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投资与债务重组(债务重组中的投资收益)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财产投资与债务重组的问题带来帮助。
法律分析:1、债务重组利得:债务重组利得=重组前债务账面价值-抵债资产公允价值-豁免债务-预计负债-重组后债务公允价值。
2、债权重组损失:先计算差额=重组前债权账面余额-收到偿债资产公允价值-豁免债务-重组后债权公允价。
上述差额大于坏账准备的,重组损失=上述差额-坏账准备。
上述差额小于坏账准备的,重组损失=0。
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二号一一债务重组》 第十三条 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确认和计量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 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的确认金额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营业外收入债务人的债务重组收益是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有人这样总结:“其他收益核算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但不在营业收入项目核算的经济利益流入”,个人觉得这个相对算比较准确,但还不完善。
目前来说这个科目核算的内容主要有以下这些方面:1、部分 补助在 补助采用总额法核算时,本科目核算与企业常经营活动相关的 补助,企业在收到 补助时先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再从递延收益转入其他收益。
这个没什么好说的,当初设置这个科目就是为了核算 补助的。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 补助都通过这个科目核算,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不相关的的 不通过这个科目核算。
2、涉税类核算1)税收优惠或者减免,“其他收益”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或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其贷方发生额反映实际收到或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期末由借方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2)生产生活 业纳税增值税加计抵减税额:产、活 业纳税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按实际纳税额贷记“银存款”科,按加计抵减的额贷记“其他收益”科。
3)购买税控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纳税初次购买税控设备以及每年付的税控技术维护费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按照实际抵减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贷记“其他收益”科。
4)个税扣缴手续费:企业作为个所得税的扣缴义务,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续费,应作为其他与常活动相关的收益通过“其他收益”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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