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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清算的债权债务(无法清算的情形)

即答编辑2周前 (04-21)普法百科2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不能清算的债权债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破产企业债权怎么收回破产企业债权收回的程序是:1、立案前,积极追讨审判实践证明,破产还债程序的引起,绝大多数是由债务人即破产企业自己申请引起的。

每一个破产企业在向法院申请立案前,都经过了充分的协商、酝酿阶段。

破产企业申请破产,不是一时心血来潮,而是往往数月、甚至几年前就有了破产意念。

所以,有破产计划的企业,应紧紧抓住破产申请准备阶段,加大债权清收力度,这时企业没有破产负担,债务人也没有借破产逃废债务的念头,应该是追讨债权的大好时机。

2、立案后,依法追讨立案后,按照破产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想方设法调动业务人员的积极性,由业务经办人员提供线索,对于数额较大的债权,必要时由业务人员、清算人员、审判人员联合去债务人所在地。

应不断更新观念,催收债权不以回收现金为唯一途径,大胆尝试以物抵债,只要有变现价值的物品,不论动产还是不动产,或是无形资产(如商标使用权等),在合理作价的基础上,折价清收,以防错过清收时机。

3、结合职能部门,加大清收力度破产企业的债权大多数是在业务往来中正常形成的,但也有少数债权,系经办人员与债务人恶意串通,致使债权长期得不到回收,甚至内外勾结,吃里扒外,出卖企业利益,中饱私囊。

对于这类债权,首先要做好经办人员的思想工作,使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如能端正态度,澄清认识,积极配合,落实债权,可既往不究;如执迷不悟,强词夺理,消极应付,蒙混过关,可按职责范围移送公安、检察、纪检、监察等部门,如对拒不交待债务人下落的经办人员,可按诈骗嫌疑交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等。

4、聘用律师或中介机构人员专门清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经人民法院同意,清算组可以聘用律师或者其他中介机构的人员追收债权。

”专业人员清收的优点是思路清晰,经验丰富, 得当。

在实践中,聘用律师或中介机构人员清收债权,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5、确认其清偿能力对经过确认,在破产终结前确实无力清偿,但在今后一定时期内又具有清偿能力的债权,可在评估的基础上,面向社会公开拍卖,这对于整体收购破产企业的购买人来说是最适宜的。

既使破产企业债权得以实现,又缓解了清算组的工作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债权债务的合理转移。

破产债权应用于清偿破产企业所负的债务。

破产企业拥有的破产债权能否收回,直接关系到破产企业债务的清偿,那么如何清收企业破产债权其程序如下:1、通知相关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

企业清收破产债权的,应当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于限定的时间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2、破产企业债务人异议程序。

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7日内提出,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在收到通知后既不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又没有正当理由不在规定的异议期内提出异议的,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裁定后强制执行。

3、法院对强制执行的审查。

人民法院对清算组申请执行的审查分两个方面。

一是形式要件的审查,形式要件的审查就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查清算组发出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通知书格式是否符合规定,查义务人有无收到通知等。

二是实质要件的审查,实质要件的审查分两种情形:一种情况是债务人不提异议也不主动履行,法院可依清算组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裁决;另一种情况是债务人或财物持有人在收到清算组的清偿通知后,在规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异议。

效抗辩。

4、破产债权的执行。

破产债权的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 该类裁定书因涉及到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确认,所以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争议必须写明。

企业破产债权的清收关系到企业对外债务的偿还,即使法院认定债权确实是破产企业享有,清算组一般也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才能拿回财产。

而破产债权的执行,从性质上是在民事执行的范畴,又不完全遵照一般民事案件的执行程序,此类裁定作出后即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人民法院就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

哪些债权是企业破产债权企业破产债权属于破产企业对外拥有的债权,具体来说,哪些债权是企业破产债权呢企业破产债权首先属于是破产企业的财产范畴,可以通过破产程序而得到满足的债权,它包括以下这些基本的构成条件:1、破产债权必须首先是一种债权。

破产债权是破产债权人享有的一种请求权。

但破产债权不同于一般债权,一般债权人行使的请求权,债务人既可以表现为作出一定行为,又可以表现为不为一定行为,而满足破产债权人的请求权,债务人只能表现为为一定行为,且此种行为是通过破产程序的强制执行来实现的。

2、破产债权必须是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

破产的目的,在于使各债权人得到金钱上的公平的清偿满足。

所以破产债权必须以金钱或能用金钱作价值评价的财产为客观,此即财产上的请求权。

非财产的请求权,如恢复名誉的请求权等不得视为破产债权。

3、破产债权必须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是指破产债权发生的原因在破产宣告前已经存在的债权。

如果发生在破产宣告之后,则只能是一种新债权,不能做为破产债权。

不能清算的债权债务,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查阅本站其他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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