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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债权债务进行权利主张(对债权人可以主张的权利)

即答编辑2周前 (04-21)普法百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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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债权人对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条件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这时,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人对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条件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对债权人造成损害,这时,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

债权人代位权的效力有几种情形债权人代位权有以下情形: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2、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履行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条件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定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失;3、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属于专属于债务人。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人如何行使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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