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债务解除合同(延迟履行解除权)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迟延履行债务解除合同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法律主观:不一定。
迟延履行是可以解除合同,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迟延履行违约金是典型的“惩罚性违约金”,而非“补偿性违约金”。
,(一)所谓“补偿性”违约金是指依据《民法典》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应当承担的违约金。
“补偿性”违约金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数额,如果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损失,可以请求法院和仲裁机构依据公平原则对违约金数额适当调整。
,(二)所谓“惩罚性”违约金是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要赔偿全部损失。
根据《民法典》规定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即属惩罚性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的支付不以违约损失为前提,有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外,损失另行赔偿;没有损失的,违约金照付不误。
,执行案件中止期间不计算迟延履行金。
执行中发生需中止执行的情形,此时执行义务不履行相关义务系属“事出有因”而非主观上故意迟延履行。
换而言之,执行义务人虽然未履行义务,但基于法律规定的原因,不能认为他们构成迟延履行,与之相应,对其科以迟延履行金也就缺乏必要的事实基础。
当然,对于中止执行前和恢复执行且指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所出现的拒不履行情形,仍要计算迟延履行金。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如果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限或者其它合同条款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至关重要,一方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时,当事人可以不经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合同。
想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去怎么办?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单方解除,即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
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对于债务人迟延履行主要债。
不履行合同职责如何承担责任对方当事人有权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
如果催告后仍不履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非违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并可以同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由合同约定的内容确定。
如果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且双方并未就违约责任达成补充协议,通过合同解释规则仍然无法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哪些合同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2条规定,具备该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
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可能有大有小。
有时只是暂影响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可以通过延期履行实现合同目的,但不能滥用单方解除权。
因不可抗力事由而单方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说明自己行使解除权的法律事实已经发生。
2、在覆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主要债务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分或者对债权人的权利有重要或者根本性影响的部分。
3、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要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
对于债务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债权人首先应当规定一个合理期限,书面催告债务人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覆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如果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限或者其它合同条款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至关重要,一方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时,当事人可以不经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如: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回收或者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等。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其合同是否有效。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迟延履行债务解除合同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查阅本站其他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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