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与公司是债务关系(股东,公司,债权人三者之间的关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股东与公司是债务关系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法律分析:公司法人个人欠债与公司并没有关系。
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债务由公司独自承担。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其实,法人就是法定的代表人,这对于一个人的身份是没有特殊的影响的,所以就算公司出现了变故,或者出现了负债的现象,也不会追求法人的责任的。
因为公司的责任与你个人的责任是两回事,所以作为法人,你不用担心有责任一个人扛的现象。
法人代表作为法人的代表机关,他的地位主要就是法人的对外执行机构,比如说签订合同等等一些事情上。
但是大家不要误认为他签订合同是以自己的名义所签,其实不然,他是以法人的名义所签的,所以他的这些行为都是法人的行为,而对于他的行为所需要承担的后果也是应该有法人承担的。
就好比说你的手是身体的一部分,当你用你的手做一些事情的时候,所需要承担后果不是手来承担,而是你整个人。
现在很多企业的老板让自己的员工来当法人代表,当然这不是为了推卸经营责任,因为如果法人代表做出了欺诈行为等,那么,所要追究的责任就是一个企业的内部责任,而不是法人个人的责任。
当然了,有一种情况是会直接追究法人代表个人责任的,就是当法人的代表有违法犯罪的行为。
这时是因为法人自己的过错导致的,因此需要法人代表自行承担,而不需要追究整个公司的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
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法人个人欠债与公司并没有关系。
公司是独立法人,公司债务由公司独自承担。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东,则需要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其实,法人就是法定的代表人,这对于一个人的身份是没有特殊的影响的,所以就算公司出现了变故,或者出现了负债的现象,也不会追求法人的责任的。
因为公司的责任与你个人的责任是两回事,所以作为法人,你不用担心有责任一个人扛的现象。
法人代表作为法人的代表机关,他的地位主要就是法人的对外执行机构,比如说签订合同等等一些事情上。
但是大家不要误认为他签订合同是以自己的名义所签,其实不然,他是以法人的名义所签的,所以他的这些行为都是法人的行为,而对于他的行为所需要承担的后果也是应该有法人承担的。
就好比说你的手是身体的一部分,当你用你的手做一些事情的时候,所需要承担后果不是手来承担,而是你整个人。
现在很多企业的老板让自己的员工来当法人代表,当然这不是为了推卸经营责任,因为如果法人代表做出了欺诈行为等,那么,所要追究的责任就是一个企业的内部责任,而不是法人个人的责任。
当然了,有一种情况是会直接追究法人代表个人责任的,就是当法人的代表有违法犯罪的行为。
这时是因为法人自己的过错导致的,因此需要法人代表自行承担,而不需要追究整个公司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
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股东与公司是债务关系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查阅本站其他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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