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限电动车规定
1、全天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高架路、内环路(含A线、B线及高架辐射)和过江隧道通行。
2、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全天禁止下列车辆上道路行驶:
(1)非本市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
(2)其他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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