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缓刑案例初犯(关于帮信罪的法律规定)
中国法院网讯(高辉耀)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运用云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并当庭进行宣判。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吴某被用于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的银行账户上的非法所得资金,予以发还被害人。
2019年8月初,被告人吴某在明知银行卡不能出借给别人使用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的四张银行卡出借给游某(另案处理)使用。经查证,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期间,被告人吴某出借的四张银行卡共帮助接收非法资金约8300820元,转出资金约8295808元。经查证,有8名被害人的被***款62000余元进入吴某银行账户。2020年12月5日,被告人吴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严肃规范、井然有序。
宁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被告人吴某系初犯、偶犯,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表现较好,其住所所在基层组织愿意协助做好缓刑考验期限内的帮教工作,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当庭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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