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有哪些情形
1、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2、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出入口踏步件;
3、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二)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参数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属于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机动车,不予办理第十六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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