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性质的债权债务抵消(债权和债务能相互抵消)
针对不同性质的债权债务抵消这类的法律问题,我们应该怎样对待处理?下面由止讼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法律分析: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
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
但在特殊情况下,未届清偿期债权可以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种类相同,是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
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
品质相同,是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法律分析:第一,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
第二,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实物。
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物品品质较高者与物品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
第三,必须双方债务清偿期均已届满。
抵消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清偿期均已届满,才可以抵消。
但是债权债务存在以下情形的不能被抵消。
第一,债务性质上不得被抵消。
如具有人身性质的债务。
第二,法律规定不得抵消。
如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或因故意侵权行为发生的债务第三,当事人约定不得抵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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