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之后的公司对前公司的债务(公司变更后债权债务的承担)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变更之后的公司对前公司的债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法律主观:公司变更后,债权债务的处理 :公司依法变更其组织形式后,原公司不再存续,但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不会因为原公司的不在而自动消失。
为了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从法律上确认公司变更组织形式后的债权、债务的归属,避免纠纷。
法律客观:公司变更债务承担规定公司形式上的变更包括有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方面的变更。
依据《公司法》、《工商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对上述内容的变更均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但上述内容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变更登记之前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不过,在变更登记后,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的原债权人、债务人,以免造成误解,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此外,公司在变更法定代表人时需注意以下两点问题:1、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的公司要承担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即使新的法定代表人与前任法定代表人签定了不承担原债权债务和经济纠纷,但所签协议仅为内部协议,对第三人没有拘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
2、前任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若其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的,即使法定代表人变更,也需要在出资不足部分对变更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同时,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综上,有限责任公司分立的,分立前的债权债务一般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不得以分立的方式逃避公司债务。
根据相关法律,关于公司变更后的债务承担如下 公司形式上的变更包括有 公司名称 、住所、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方面的变更。
依据《 公司法 》、《工商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公司可以修改 公司章程 ,改变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对上述内容的变更均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但上述内容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变更登记之前的 债权债务 ,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不过,在变更登记后,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的原 债权人 、 债务人 ,以免造成误解,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此外,公司在变更法定代表人时需注意以下两点问题: 1、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的公司要承担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即使新的法定代表人与前任法定代表人签定了不承担原债权债务和 经济纠纷 , 但所签协议仅为内部协议,对第三人没有拘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
2、前任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若其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的,即使法定代表人变更,也需要在出资不足部分对变更前的 公司债务 承担责任。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变更之后的公司对前公司的债务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查阅本站其他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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