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原房主有债务(买的二手房原房主欠债天天有人来讨债怎么办)
针对二手房原房主有债务这类的法律问题,我们应该怎样对待处理?下面由止讼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法律分析:根据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原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
物业与新业主之间形成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对于原业主欠缴的费用,物业应向原业主主张,新业主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物业公司现向新业主追缴欠费没有法律规定。
至于中介,如果原来的中介合同做了约定,中介就按约定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约定,中介就不承担。
如果中介故意隐瞒欠费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买房人利益,中介应退还中介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新业主购买这套房子之前,并没有享受这家物业公司的服务。
原业主享受物业服务欠的费用,物业公司理应向原业主催缴。
原业主搬出该小区时,物业公司应向其核实其物业费等费用是否已经结清,这是物业公司的职责所在。
但是物业公司并没有这样做,而是让原业主在欠费的情况下“脱身”了。
物业公司应该向原业主催缴欠费。
现实中,有些物业也遇到类似的情况,就是欠费的业主搬走了,物业根本找不到人,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新业主可以帮助物业公司寻找原业主催缴欠费,但是没有义务垫付费用。
物业费是基于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合同而产生的费用,物业公司不应该把原业主的欠费转嫁到新业主身上。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起诉原房主,作为被告,要证明没有责任就行了,物业不能拿到物业费,还是要找现房主。
应该也不能要求得到什么赔偿的。
法律分析前业主欠物业费按照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的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在卖房人交房之前,卖房人与物业公司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应该由卖房人承担物业费,买房人交纳物业费的义务起于卖房人交付房屋之后。
当事人,首先应提交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买二手房原房主没结清物业费需要要求其先结清,为了避免原房主拖欠物业费赖账而产生纠纷,在二手房交易中,买方应在办理过户前就要求卖方结清的费用,交接之前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并且将这一条款写进合同。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二手房原房主有债务,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查阅本站其他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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