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起诉债务人的起诉书(担保人起诉债务人需要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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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人履行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向法院起诉债务人。
保证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
一般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在主合同纠纷未经人民法院审判或仲裁机构裁决,并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可向主合同债权人即保证合同债权人主张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履行期满后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定期间(6个月)内,债权人即可向保证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小编补充:1.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
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2.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第二十条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 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
没有约定的 平均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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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两个担保人一个还款可以起诉另外一个担保人吗??怎么没有字,根据您的描述呢,担保人还款后可以向借款人所在的法院起诉的呢。
担保人需要起诉借款人的,应该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在起诉时,担保人应该提供为借款人进行担保的证据、担保人已经履行担保责任的证据。
担保人起诉借款人的,属于行使追偿权,应该在担保人已经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才可以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可不可以上另外一个担保人追偿一半呢?,可以起诉的呢,可以起诉借款人,连带另一个担保人的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若担保人属于连带共同担保,则还清贷款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担保人追偿其应承担份额呢。
好的!谢谢需要重新上诉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第二十条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 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
没有约定的 平均分担。
谢谢,不用重新起诉的呢,可以追加相应的诉讼请求就可以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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