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转让清算后债务的处理(国有公司转让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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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这里要分情况而定。
如果 时双方签订了债务也一并 的约定,并且债权人也同意债务 的话,那么原企业的债务由 后的企业承担;如果没有约定,那么需要清偿债务后再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1、公司股权整体 后,原公司隐藏的债务,新公司仍应当承担责任。
2、因为公司是一个法人主体,法人主体没有消灭的,债务依然由该法人主体承担,公司股权的变更,不影响责任的承担。
3、对于在股权 时隐藏的债务,按股权 协议的约定处理。
股权 协议没有约定的,公司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原公司股东追偿,要求其承担股权 协议的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程序股东 出资作为公司运营中的重大事项,直接关系到大多数股东、公司本身和市场交易相对人(即其他市场主体,如其他公司、团体、个人)的利益,因此,各国法律对股东出资 程序都做了严格的规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出资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股东会讨论表决欲 出资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 出资的中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
这主要是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 出资的规定,因为,股东之间 出资无须经过股东会表决。
另外,股东在向公司董事会提出 出资的申请之前,往往已同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达成 出资的意向。
资产评估 出资中对涉及的国有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国家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务院1991年11月发布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该《办法》第3条规定,“国家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古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一)资产拍卖、 。
(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所似,股东 的出资如果是国有股部分或因公司:购并使国有股发生 ,那么对这部分国有股《资产》在 前要委托资产评估部门进行资产评估。
对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其价值的被动牲此较大,另外,欲受让出资的新股东若以上述无形资产投入公司,根据《公司法)第24条之规定,必须进行评估作价。
对新投入的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还必须办理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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