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经营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店铺经营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针对店铺经营权 后的债权债务这类的法律问题,我们应该怎样对待处理?下面由止讼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法律分析:商店 后原先的债权债务原则上当然是由原店主承担。
购买店铺的人、 店铺的人、原店主的债权人,店面 双方是相对的 关系,原店主和原店主的债权人之间是相对的债权债务关系,是两个不牵连的法律关系。
但是应该看 协议里面有没有代为偿还的条款,如果有的话可能要承担原店主的债务。
如果没有对店铺的营业执照进行变更,原则上相应的债务也不应该由受让人来承担,个体工商户承担的是无限责任,该债务由 人承担。
但是 人和受让人可以协商确定债务的承担主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法律分析:店面 之后原债务该由 人承担。
如果店铺营业执照未变更的,相应债务原则上不由受让人承担,个体工商户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债务应该由 人进行承担。
但是 人和受让人可以通过相互进行协商来确定债务的承担主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店铺经营权 后的债权债务,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查阅本站其他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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