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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债房有纠纷了怎么(抵债房有纠纷了怎么办)

即答编辑2周前 (04-22)普法百科3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抵债房有纠纷了怎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被抵押房产是可以依法 的。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后续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由此可见,将在建房产抵押给银行是合法的。

\x0d\x0a但是,按有关法规规定,将抵押房地产出售必须满足两个条件:\x0d\x0a1、一是通知抵押权人并经其同意。

\x0d\x0a2、二是如实告知买受人。

\x0d\x0a已被抵押房地产的交易模式:\x0d\x0a在实践中,有几种合法交易模式: \x0d\x0a1、开发商对抵押房逐步还款,逐步销售。

先还款,后销售,保证出卖的商品房处在已解除抵押状态。

\x0d\x0a2、目前通行的做法是,开发商在履行告知的前题下,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由抵押人自筹资金,一次性提前归还出卖房屋的对应的款项,由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涂销,再办理买卖合同登记备案。

在抵押人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买方大部分房款尚未支付,因此买方资金的安全性较高。

\x0d\x0a3、买方和开发商签订合同后,买方、开发商和提供贷款(银行)三方约定,由买受人将购房款存入银行指定帐户,专门用以归还房地产开发商所应支付给银行的贷款。

银行出具证明办理抵押涂销。

\x0d\x0a4、买受人在购买房后,办理了部分购房款按揭贷款,在贷款清偿之前,买受人又将其房产再次 的,原买受人在与次位买受人签订合同后,共同向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手续(此项业务非所有银行都有)。

\x0d\x0a四、不可否认在实际交易过程中,一些开发商为了销售顺利,隐瞒已抵押的事实,将房子卖出。

由于未告知抵押事实,是一种欺诈行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司法解释》第6条第2款,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为防范假按揭,购房者可在购房签定合同前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所购房产的抵押情况。

开发商为了销售顺利,隐瞒已抵押的事实,将房子卖出,是一种欺诈行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司法解释》,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必要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开发商的责任,你没有按时办理备案的违约金也可以让他一起付了。

商品房抵押的后果:1、重复抵押在建工程抵押具有期权性质,在具体操作中容易出现原在建工程抵押尚未解除,登记机关就为按揭贷款进行抵押登记的情况。

一些开发商为尽快完成工程建设,用在建工程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同时为加速资金的回笼,在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且未告知购房户的情况下,将已设立抵押的在建工程预售给购房户,且销售所得价款并未向抵押权人清偿债权。

这种重复抵押增加了交易的不确定性,不仅购房者权利得不到保证,也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预售管理、权属登记带来很大隐患和纠纷。

2、权益冲突房地产开发商常常将建设工程包给施工企业,因建设资金投入量大,开发商有时会出现无法及时结清施工企业工程款。

当开发商还不起钱的时候,这个房子就会被拍卖,然而国家法律为保护承包人和农民工的利益,规定了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此外,土地管理部门收取土地出让金的权利也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

如果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综合来说就是,如果开发商资金运行出现问题,房子被拍卖,那么业主将会是最后一个被补偿的角色如果开发商资金运行良好,能够如期偿还银行借款,则对购房人购房及后续房产证的办理不会产生影响。

扩展资料:买房避免风险的办法:1、买房时,开发商会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面有一栏专门写抵押情况的,如有抵押,在备注中会有详细的说明,一定要看仔细!2、买房子是大事,不要怕麻烦!买房前,可以到房管部门进行查询,因为在建工程要办理抵押,需要到房管部门进行登记。

同时,如果是买了在建的抵押了的房子,要注意资金监管的事情。

3、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除了查询,还要注意及时网签并备案。

如果是房子出现了除在建工程之外的抵押或者是查封,系统里都有记录,是网签不了的,购房者可以及时发现并避免损失。

4、实践中,许多开发商 已经抵押的房地产时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房地产管理部门发现《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已有抵押记载,造成办理产权过户出现障碍,购房者无法顺利拿到《房屋所有权证》。

此处要划!重!点!因此,为了规范购房法律关系,减少甚至杜绝纠纷,从保护购房者利益的角度出发,较好的办法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增加如下条款:(一)出卖人保证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该商品房所属的在建项目及其所处位置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否则,买售人有权无条件退房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买受人有权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的任何时间,要求出卖人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以便及时了解该项目的抵押情况。

抵债房有纠纷了怎么,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查阅本站其他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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