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重组名字变更后债权债务怎么办(公司重组名字变更后债权债务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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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公司变更前的债务,可以这样处理:1、公司是合并的,那么变更前的债务是由变更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继承的,由后面的公司进行偿还;2、公司是分立的,变更前的债务应当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偿还债务,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不根据法律的规定,而是按照协议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变更前的债务,可以这样处理:1、公司是合并的,那么变更前的债务是由变更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继承的,由后面的公司进行偿还;2、公司是分立的,变更前的债务应当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偿还债务,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不根据法律的规定,而是按照协议处理。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谁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除了公司在分离前与债权人就偿还债务达成书面协议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分立,财产相应分割。
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责表和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隐瞒债务转了,债权人该向谁索偿公司转了,债权人该向 后的公司索偿。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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