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后清偿债务(股权质押后清偿债务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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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后仍然需要承担债务。
因为质押股权的所有权并没有变更,股东仍然有分红权,质押只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
经质权人协商一致可以 ,质权登记后才能设立。
股权质押的风险有什么股权质押存在的风险有:(一)股权质押的担保功能具有间接性。
出质股权所在的公司财产,只归公司所有,而不归质权人或出质股东,质权人在设立质权后不能直接取得对质物的管领和支配。
(二)出质股权价值具有波动性。
在设立质权时,依据的是当时的市场价值,但如遭遇经济衰退等问题,当时的股权价值会和实现股权质权时的价值有云泥之别。
(三)出质人和公司的道德风险易导致担保的价值贬低。
(四)股权质押无法摆脱股权劣后债权获偿的短板。
股权质押后能否签订 合同股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能签订 合同,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 的可以 。
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 ,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 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行为有效吗?法律允许股权质押。
股权出质后,质权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权等财产权利,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非财产权利则仍由出质股东行使。
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股权出质后不得 ,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 ,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 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权质押的前提是一定要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股权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依法享有的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 ,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 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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