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务股东列为失信人员(失信公司的股东会影响征信吗)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公司债务股东列为失信人员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法律分析: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企业要承担的后果:1、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将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2、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可能被限制出境。
3、执行法院会将公司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4、公司在 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 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将受到信用惩戒。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1、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将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2、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可能被限制出境。
3、执行法院会将公司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4、公司在 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 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将受到信用惩戒。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 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 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五)执行依据的 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 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公司债务股东列为失信人员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查阅本站其他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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