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不知情说明(被继承人债务清偿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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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被继承人死亡后,首先需要确定其遗产数量,也就是说对其家庭共有财产进行析产,确定哪些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其次,如果存在债权债务和应当缴纳的税款,要一并确定,这里注意要区分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第三,在清偿税款和债务前,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第四,清偿完成后,剩余财产开始依法继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的定义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遗产分割时的义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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