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购前公司的债务处理(公司收购后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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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看具体情况来判定:其如果只是收购公司的资产,不需要承担被收购公司债务,仍然由原公司承担该债务。
其如果是收购全部股权,应当承担被收购公司原有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法律分析:公司重组原来的债务原则上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重组原来的债务应当由重组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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