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权债务清理都包括哪些(公司债权债务清理都包括哪些内容)
针对公司债权债务清理都包括哪些这类的法律问题,我们应该怎样对待处理?下面由止讼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企业债务的类别和清偿顺序 1、优先债务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次优债务企业欠缴的税款;3、普通债务:企业欠财政部门、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务,以及其他债务。
(二)处置原则妥善安置企业职工,灵活处置企业债务。
(三)处置方式六种方式:欠债还钱、国家埋单、债随资走、化债为股、死欠不还、人死账销。
1、欠债还钱清偿债务企业有资产的,以企业资产清偿债务,该清偿方式适用于各种债务。
2、国家埋单财政弥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法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应自行承担债务, 作为出资人仅承担有限责任,即 无需为国企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但是,出于各种因素考虑,对于国企欠职工的养老、失业保险等债务,企业无力承担的,由财政资金补足不足部分。
3、债随资走承债并购、债转债对于可以继续经营的企业,可以对企业实施改制,采取出售、兼并等措施。
原企业出售、兼并的,由购买方、兼并方承担原企业的债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的,由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债务。
4、化债为股债转股对于可以继续经营的企业,经债权人同意,可以将债权转化为企业的股权,即债主变股东。
除欠缴的养老、失业保险和税款之外,其他债务只要经过债权人同意,均可实施债转股。
5、死欠不还陕西省国税局《关于企业纳税人欠税税款的内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属于“死欠”税款核准范围的,由改制企业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对“死欠”税款实行挂账备案管理。
已形成的呆滞税款,由改制企业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实行暂缓征收。
6、人死账销破产清算《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对于资不抵债,且没有继续经营价值的企业,可以实施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注销后未清偿债务消灭。
(四)具体操作 1、企业欠职工的各项费用(1)欠缴的基本养老、失业保险费用属于法律规定享有优先权的债权。
法律规定由企业承担,改制实施意见拟规定由企业或财政承担。
企业改制前欠缴的养老、失业保险费用,由企业承担的部分于改制时一次性从企业可变现资产(净资产?)中划出不足;企业可变现资产不足时,由财政弥补。
养老、失业保险费用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不属于企业债务,应由个人补缴。
根据相关规定,该费用免收滞纳金。
(2)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属于法律规定享有优先权的债权。
法律规定由企业承担,改制实施意见未涉及,但依据法律规定,此类债务排在基本养老、失业保险费用之前,所以应当类同基本养老、失业保险费用,由企业或财政承担。
关于债权股、债转债的问题,法律未明确规定,但此类债性质特殊,个人认为不属于可以债权股、债转债的范围。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该项费用即《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俗称“工龄费”。
属于法律规定享有优先权的债权。
法律规定由企业承担,改制实施意见拟规定由企业或财政承担。
可以债权股、债转债。
(4)企业拖欠职工的集资款、押金等不属于法律规定享有优先权的债权。
法律规定由企业承担,改制实施意见拟规定由企业或财政承担。
可以债权股、债转债。
2、欠缴的税款企业具备偿债能力的,在清偿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之后,应当补缴欠缴的税款;不具备偿债能力的,除按《破产法》规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之外,还可以申请核准“死欠”税款。
从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国企改革后面临的最大问题也即处置国企改制与债权债务之间的关系的问题。
在处理债务时,应按照法定原则顺序清偿。
相比起债权,正确处理债务关系显得更为重要,因为国企在百姓心中代表着国家的形象,在处理债务关系时,根据不同的情形,需要适用不同的处置办法,其目的是安定人心。
债权债务清算指清算组对被清算公司的各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和结算。
对于债权回收难度大、周期长、坏帐率高的问题,很多企业都费尽心思采取各种办法来处理,但是很多陷入一个滚雪球式的怪圈,那就是越清理越多,越清理越难。
原因何在,关键在于没有解决根本问题。
债权债务难以清算理由存在债权难以回收现象的原因,大多存在一下几个方面:1、经营环节选择客户存在失误,对于客户还款能力的估计存在失误;2、履行合同中忽略法律上的关键问题,造成事实上的被动;3、债权疏于管理,长期没有专人负责,催讨不力,让欠债者感觉不到还款的压力和必要;4、采用的清收债权的方式不科学,没有以最经济的手段获得最大的效果;5、认为继续合作为重,暂时搁置债权,造成越来越多的债权存在;6、对于债权存在的风险问题防范不够,多次亡羊补牢。
存在大量债权无法尽快回收的同时,企业也习惯通过拖欠其他供应商款项的方式来保持平衡,但是最终发现,债权总是很难收回,而债务却摆脱不掉,并且往往损失会增加。
各种拖欠的模式分析关于债权债务清理各个企业都曾经做过很多方面的探索,通过分析不良债权的现象,也就了解了其他企业拖欠款项的手段,简单描述可以分为一下几类:一是采用采购、加工、销售分立经营的模式,各自成立法人单位对外承担责任,让企业债务停留在采购环节,并且设立多个采购法人单位,避免短时间内债主蜂拥而止。
目前许多集团化经营的企业多采用这种方式。
二是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迫使供应商压低身价进行合作,对结算以及资金占用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合同约定,从而合法的拖延付款时间。
三是采用意向式大宗交易做诱饵,针对先期交易拖延付款,让供应商心存余悸,不敢贸然催款。
四是交易中采用各种理由推托付款责任,比如提出各种质量问题和借口,拖延给供应商办理结算的手续和时间,让供应商无法尽快获得有效的催款凭据等。
五是采用善意欺骗方式,多次承诺付款均不予兑现,态度诚恳,行为恶劣。
以上为普遍存在的拖欠款项的方式和手段,当然还有其他更多的情况,但大多类同。
针对拖欠形成的原因,应该采取一下措施纠正和预防。
对于比较重要的大客户,不能完全听任对方过多的款项积压,定期对客户进行资信评价,预估该客户的风险值,并进行严格监控,必要时让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和保证措施,避免最终债权落空。
事实证明,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其风险防范能力都存在诸多问题,他们往往通过设立多个采购中心,恶意拖延应付款项,让债权人 艰难。
对此,债权人应该严密关注该客户的动向,通过提前准备,从法律上获得有力证据,证明其关联交易和资产转移途径,保证能够绕过其设立的采购中心主张债权,如遇紧急情况,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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