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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法人有担保倒闭后怎么办(公司破产法人担保)

即答编辑2周前 (04-22)普法百科2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公司债务法人有担保倒闭后怎么办的问题带来帮助。

有限责任公司倒闭后债权人可以申请企业破产,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因此股东如果没有出资瑕疵或抽逃出资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就无需对公司倒闭后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债权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重整或清算后,应当及时向法院申报债权。

股东如何承担责任,债权人如何进行 对于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怠于履行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时,债权人如何进行维护权利,公司法司法解释对此有明确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赔责任或连带责任,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怠于履行义务的主体是清算义务人。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是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是董事和控股股东。

违反公司注销程序有效吗公司违法注销的,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就终止,注销行为有效。

但违法注销行为损害债权人合法利益的,债权人可以向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人主张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倒闭自然人股东应承担什么责任公司倒闭自然人股东应承担以下责任:1、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的出资承担,所以公司倒闭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2、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如果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或者滥用股东权利的,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倒闭拖欠工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诉:1、如果有单位倒闭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是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2、单位倒闭拖欠工资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劳动仲裁局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分析:有限公司倒闭后的债务应当按以下的方式处理:1、进入破产程序的有限公司应当发布公告宣布破产;2、债权人在得知公司破产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如果没有及时申报的,可以在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3、在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完毕后,有限公司应当根据债权人所申报的债权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破产法》 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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