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法院己保全债务人拒不交车(车辆法院己保全债务人拒不交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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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申请保全车辆,对营运车辆,法院一般是只封户,不实际扣车,被执行人还能继续使用,如果是非营运车辆,各地操作不一样,有的准许使用,有的实际扣车,无法使用。
如果仅是在车管所予以程序查封而未采取直接查封措施,那么不影响被保全车辆的继续使用。
法律分析执行裁定书生效后,应由原告人或原告代理人去法院办理申请执行的立案手续。
向法院申请执行的,应该是到法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立案后再由立案庭转到执行局进行执行,而不是直接向执行局申请执行。
申请保全车辆可以持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和自己的申请财产保全书一并到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财产抵押保全。
法院在审核后就会将交管部门扣押的车辆进行财产保全。
车主不出面交纳相关的赔偿金,当事人有权要求其将车辆拍卖折抵赔偿费用。
带着责任认定书,身份证,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即可。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有,(一)申请。
诉前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可以驳回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时也可以在诉讼中提出申请。
(二)财产保全的裁定。
诉前财产保全必须在接到申请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三)财产保全裁定不得上诉,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但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四)诉讼财产保全的解除。
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十五天内未起诉的或者其他需要解除的情况出现时,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五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保全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他人、申请保全人保管的财产,人民法院和其他保管人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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