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有第三方债务可以退还吗(股权转让款支付到第三方公司)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股权 后有第三方债务可以退还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法律分析:(一)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
标的公司在存续期间,因经营需要或自身向金融机构贷款有难度等原因,由股东以借款形式提供资金支持。
现股东 公司股权,可同时以债权人的身份提出受让条件,即股权捆绑债权一并 ,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公司股权支付价款的同时,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偿还欠原股东的债务。
也就是说,受让方成为新股东的同时,成为对标的公司借款的债权人。
(二)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
股东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形时有发生,但在股权 时应当了断。
此款项的法律关系中,标的公司是债权人,股东是债务人。
股东 公司股权时,应当明确告知意向受让人存有债务清偿问题,处理的办法是事先作出承诺,并在结算 价款时一并偿还。
(三)与原股东相关的债务风险。
股权 前,标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由股东提供担保,或股东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由标的公司提供担保。
现股东 公司股权时,贷款清偿尚未到期,作为股权交易的双方应当约定,经征得金融机构同意,或解除原股东担保,由新股东对标的公司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或解除标的公司担保,由原股东另寻他人承担担保责任,以规避原股东、标的公司或然的债务风险。
(四)与 股东无关联的债权债务。
标的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也会产生一系列的债权债务,并与股东无关联关系。
如标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以标的公司财产作抵押);经营活动中往来的应收应付款项;标的公司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合规决策程序向他人提供的担保等。
对债权而言,标的公司是权利主体和行为主体;对债务而言,标的公司是承债主体和清偿主体,可以独立于股东依法合规地进行处置,与股权 不构成相互制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一)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
标的公司在存续期间,因经营需要或自身向金融机构贷款有难度等原因,由股东以借款形式提供资金支持。
现股东 公司股权,可同时以债权人的身份提出受让条件,即股权捆绑债权一并 ,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公司股权支付价款的同时,向标的公司提供资金偿还欠原股东的债务。
也就是说,受让方成为新股东的同时,成为对标的公司借款的债权人。
(二)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
股东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形时有发生,但在股权 时应当了断。
此款项的法律关系中,标的公司是债权人,股东是债务人。
股东 公司股权时,应当明确告知意向受让人存有债务清偿问题,处理的办法是事先作出承诺,并在结算 价款时一并偿还。
(三)与原股东相关的债务风险。
股权 前,标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由股东提供担保,或股东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由标的公司提供担保。
现股东 公司股权时,贷款清偿尚未到期,作为股权交易的双方应当约定,经征得金融机构同意,或解除原股东担保,由新股东对标的公司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或解除标的公司担保,由原股东另寻他人承担担保责任,以规避原股东、标的公司或然的债务风险。
(四)与 股东无关联的债权债务。
标的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也会产生一系列的债权债务,并与股东无关联关系。
如标的公司向金融机构借贷资金(以标的公司财产作抵押);经营活动中往来的应收应付款项;标的公司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合规决策程序向他人提供的担保等。
对债权而言,标的公司是权利主体和行为主体;对债务而言,标的公司是承债主体和清偿主体,可以独立于股东依法合规地进行处置,与股权 不构成相互制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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