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债务的产生时间(担保债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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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最高额抵押是指在最高债权限额内,对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的行为。
如果没有约定最高限额,则应当认为最高额抵押合同不成立。
决算期是最终确定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的实际数额的日期。
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通常必需明确规定决算期。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决算期,如果最高额抵押合同中订有存续期间并已经登记的,此项期间届满之时即为决算期。
如果抵押合同登记的存续期间过长,当事人均有权提出确定合理的决算期。
因此,最高额抵押合同中肯定要约定所担保的主债权发生的期间。
如果最高额抵押合同期限约定两年,就表示抵押人对两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最高额抵押只有在主债权确定后才能实现,主债权确定其实就是一个清算,看看债务人一共还欠多少钱没还,没还的部分就在拍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中扣除。
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的确定:1、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2、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设立之日起满两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3、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4、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5、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
为什么最高额抵押权不得 1、抵押权的不可分性:(1)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抵押权。
(2)主债权被分割或部分 ,各债权人可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抵押权。
这两点体现的是债权与抵押权的不可分性。
(3)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 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
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债务人 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 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这一点体现的是债务与抵押权的不可分性。
(4)抵押物被分割或部分 ,抵押权人可就分割或 后的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这一点体现的是抵押物本身的不可分性。
2、最高额抵押权的不可分性:最高额抵押权本身是为了担保主债权的实现,所以是具有从属性,即从属于主债权。
而不可分性是指抵押权不能脱离主债权而存在。
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最高额抵押具有担保债权的不特定性的特点。
即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未来债权是不特定的,将来的债权是否发生、债权类型是什么、债权额是多少均是不确定的。
因此,其所担保的债权不必须都是同一性质的债务。
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双方要明确规定债权发生的原因。
第六百九十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第四百二十条【最高额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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