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债权债务转给总公司(分公司注销债权债务转给总公司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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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分公司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因此,分公司注销后,其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法律分析:分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
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
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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