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债务处置(国有企业改革债务处置办法)
针对国有企业改革债务处置这类的法律问题,我们应该怎样对待处理?下面由止讼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债权追收经过清产核资,企业存在应收债权的,应当采取包括诉讼、仲裁在内的各种措施追收。
由于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难以通过司法途径追收。
债务清理(一)企业债务的类别和清偿顺序1、优先债务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次优债务企业欠缴的税款;3、普通债务:企业欠财政部门、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务,以及其他债务。
(二)处置原则妥善安置企业职工,灵活处置企业债务。
(三)处置方式六种方式:欠债还钱、国家埋单、债随资走、化债为股、死欠不还、人死账销。
1、欠债还钱清偿债务企业有资产的,以企业资产清偿债务,该清偿方式适用于各种债务。
2、国家埋单财政弥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法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应自行承担债务, 作为出资人仅承担有限责任,即 无需为国企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但是,出于各种因素考虑,对于国企欠职工的养老、失业保险等债务,企业无力承担的,由财政资金补足不足部分。
3、债随资走承债并购、债转债对于可以继续经营的企业,可以对企业实施改制,采取出售、兼并等措施。
原企业出售、兼并的,由购买方、兼并方承担原企业的债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的,由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债务。
4、化债为股债转股对于可以继续经营的企业,经债权人同意,可以将债权转化为企业的股权,即债主变股东。
除欠缴的养老、失业保险和税款之外,其他债务只要经过债权人同意,均可实施债转股。
5、死欠不还陕西省国税局《关于企业纳税人欠税税款的内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属于“死欠”税款核准范围的,由改制企业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对“死欠”税款实行挂账备案管理。
已形成的呆滞税款,由改制企业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实行暂缓征收。
6、人死账销破产清算《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对于资不抵债,且没有继续经营价值的企业,可以实施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注销后未清偿债务消灭。
债权追收经过清产核资,企业存在应收债权的,应当采取包括诉讼、仲裁在内的各种措施追收。
由于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难以通过司法途径追收。
债务清理(一)企业债务的类别和清偿顺序1、优先债务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次优债务企业欠缴的税款;3、普通债务:企业欠财政部门、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务,以及其他债务。
(二)处置原则妥善安置企业职工,灵活处置企业债务。
(三)处置方式六种方式:欠债还钱、国家埋单、债随资走、化债为股、死欠不还、人死账销。
1、欠债还钱清偿债务企业有资产的,以企业资产清偿债务,该清偿方式适用于各种债务。
2、国家埋单财政弥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法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应自行承担债务, 作为出资人仅承担有限责任,即 无需为国企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但是,出于各种因素考虑,对于国企欠职工的养老、失业保险等债务,企业无力承担的,由财政资金补足不足部分。
3、债随资走承债并购、债转债对于可以继续经营的企业,可以对企业实施改制,采取出售、兼并等措施。
原企业出售、兼并的,由购买方、兼并方承担原企业的债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的,由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债务。
4、化债为股债转股对于可以继续经营的企业,经债权人同意,可以将债权转化为企业的股权,即债主变股东。
除欠缴的养老、失业保险和税款之外,其他债务只要经过债权人同意,均可实施债转股。
5、死欠不还陕西省国税局《关于企业纳税人欠税税款的内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属于“死欠”税款核准范围的,由改制企业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对“死欠”税款实行挂账备案管理。
已形成的呆滞税款,由改制企业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实行暂缓征收。
6、人死账销破产清算《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对于资不抵债,且没有继续经营价值的企业,可以实施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注销后未清偿债务消灭。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国有企业改革债务处置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查阅本站其他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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