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个人借款债务清偿说明(个人债务说明范本)

即答编辑2周前 (04-23)普法百科2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个人借款债务清偿说明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法律分析:第三人在经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替债务人清偿债务。

可以基于两种解释:一是债权债务向第三人转移,即第三人在受让债务后履行了债务,取得了原债权人的地位,对原债务人享有债权:二是第三人提供保证担保,在履行保证责任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人在经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替债务人清偿债务。

可以基于两种解释:一是债权债务向第三人转移,即第三人在受让债务后履行了债务,取得了原债权人的地位,对原债务人享有债权:二是第三人提供保证担保,在履行保证责任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追偿权成立的条件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

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

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

例如,债务人因自己的清偿行为而免责时,即使保证人又履行了保证债务,保证人也不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

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

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又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

如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怠于通知主债务人,致使主债务人善意地再为履行时,保证人也丧失追偿权。

公司债务 三方协议效力1、债务 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

此外,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但应注意的是,由于债务承担的无因性,没有特别约定,第三人不能基于原因行为的事由对债权人进行抗辩,只能基于所承担的债务本身所具有的抗辩事由向债权人行使抗辩权。

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如保证债务不当然随主债务移转于第三人,除非保证人同意。

保证人追偿需满足什么条件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

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

(二)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

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

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

例如,债务人因自己的清偿行为而免责时,即使保证人又履行了保证债务,保证人也不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

(三)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

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

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又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

如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怠于通知主债务人,致使主债务人善意地再为履行时,保证人也丧失追偿权。

个人借款债务清偿说明,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查阅本站其他法律知识。

来源链接:https://www.falvshike.com

本站声明: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法律问题免费咨询,老师微信Huhusfsf (点击复制微信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77cxw.com/fl/749819.html

“个人借款债务清偿说明(个人债务说明范本)” 的相关文章

洪水后的无主物、遗失物如何处理

洪水后的无主物、遗失物如何处理

在洪涝灾害后,人们家里的现金、存折、不动产权属证、戒指和手机等贵重物品随处可见,对于这些物品应如何处理?  网友咨询:  洪水后的无主物、遗失物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捡到不属于自己的遗失物,不能获得遗失物的所有权。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023年抵押权预告登记与抵押权登记有何区别?

2023年抵押权预告登记与抵押权登记有何区别?

抵押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网友咨询:抵押权预告登记与抵押权登记有何区别?重庆钦天律师事务所张高建律师解答:抵押预告登记和抵押登记的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属于本登记,其登记具有终局效力。而房屋...

老板欠钱不给怎么去要

老板欠钱不给怎么去要

一、老板欠钱不给怎么去要被拖欠工资的员工最好是采取以下措施:1、找老板协商。为节省时间跟精力,建议可以先试试直接找老板协商处理。2、找劳动部门投诉。投诉时,一般是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后,由其责令老板及时支付工资。3、找劳动仲裁机构仲裁。员工被找借口拖欠工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追讨工资,将不受仲裁时效...

贷款逾期了没能力偿还如何处理?

贷款逾期了没能力偿还如何处理?

一、贷款逾期了没能力偿还如何处理?1、直接申诉如果借款人的贷款逾期是因为一些第三方不可控力因素导致逾期,比如破产、重病、被盗等,在这样的情况下,借款人是可以直接申诉延期还款的。如果是因为银行系统出错,导致扣款失败等,可以直接对银行进行申诉。在得到银行认可后,写一份《逾期异议申诉报告》说明情况,并找贷...

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有限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

可以进行债务抵销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进行债务抵销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以进行债务抵销的情形有哪些依据《民法典》第568条和第569条,债务互抵有以下几种情况:(1)互负债务标的物同种、同质合同的订立是根据合同相对人一致的意思表示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促成的。但是合同订立后,并不是所有合同都能够履行完全,当无法完成合同时,合同相对人之间就可能会产生债的关系,当双方互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