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房屋买卖纠纷处理依据与解读(关于房屋纠纷的最新法律)

即答编辑1个月前 (03-22)普法百科3

不动产房屋租赁是日常最常见的合同之一。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大家总结租赁合同纠纷的常见问题。

房屋买卖纠纷处理依据与解读(关于房屋纠纷的最新法律)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相关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争议焦点最多的是合同效力,其次是解除合同,还包括租期及押金纠纷,房屋水电煤费用纠纷,房屋设备的使用及赔偿纠纷等。

房屋租赁合同被法院确定为无效的情况主要有:

(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5)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6)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7)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8)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们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司法实践中,主张解除合同的情况和合同效力纠纷的数量相近,其中出租人和承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比例也相近。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主要原因为承租人未经同意违法改建、拖欠租金、擅自转租等。承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主要原因为出租人交付房屋不符合规定、出租人未配合办理消防或验收手续、承租人经营不善提前退租、第三人原因等。

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主张违约金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否则当事人只能按照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损失,而不能主张违约金。根据司法实践,在承租方违约的情况下,法院应充分考虑出租方的损失和承租方为违约所支付的成本,租赁保证金作为已经事先支付的款项,应当考虑到守约方违约损失的计算之中,酌情减免承租人应承担的违约金数额。当然如果租赁保证金数额过高,守约方违约损失已经弥补,且出租方对合同解除也有过错的,法院会酌情判令出租人退还部分租赁保证金。

租期及押金纠纷。

私有房屋的租赁活动往往是投资活动,受租赁市场的周期性影响较大。由于租赁市场的供方竞争,导致租金和其他租赁条件的变化,承租人一旦发现廉价的租金或其他租赁条件更加宽松的住房,未等原来承租房屋的合同约定租期结束,就毁约终止合同:反过来,出租人也因为市场的变化,毁约终止合同,这都导致纠纷发生。同时,由于租期的纠纷或者原合同未约定租期,随之导致对押金的争议和纠纷。

房屋水、电、煤费用纠纷。

这类的纠纷同前一类纠纷的原因是类似的。即由于租赁合同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介绍订立的,但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没有作为租赁管理人参与管理和监督,有些承租人乘出租人不在现场,往往不预先告知而突然解约,并拖欠水、电、煤气及其他有关费用,一走了之。这给出租人带来损失,从而引起纠纷。

房屋设备的使用及赔偿纠纷。

房屋租赁中,租赁双方对房屋的装修、设备、赔偿要求都比较明确。如有的承租人要求装修与设备都比较好,而出租人也会明确要求使用人应当注意保护装修和设备,但使用结果未能达到双方预先约定的结果,可能引起纠纷。或者是使用人认为房屋的装修及设备未达到出租人承诺的水准,或者业主认为使用人损坏了装修及设备,等等,这些都会引起纠纷。

依法分析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院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另外,如房屋可能拆迁,建议房屋租赁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房屋被拆迁时的处理办法。

承租人转租期间,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在原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可继续享有原合同的权利,不因房屋所有权的变动而有所改变。承租人作为第一承租人兼转租人,依约可继续享有向次承租人收取租金等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根据《******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根据******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违约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违约情形主要有:

(1)出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 时间交付租赁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有瑕疵。实践中往往表现为迟延履行,或者履行有瑕疵,损害承租人的利益(停水断电,道路不畅,场地不清,等等。);

(2)出租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维修和保养义务。租赁房屋的缺损虽然不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所引起,但纠纷的发生却是频频出现。

(3)承租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主要是迟延交付。

(4)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现状。

(5)承租人擅自将租赁房屋变相转租、转让、变相合租等。

(6)承租人逾期不返还租赁房屋,或拒不腾房。

(7)出租人利用租赁房屋套取押金、保证金、转让费。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法律问题免费咨询,老师微信Huhusfsf (点击复制微信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77cxw.com/fl/75462.html

“房屋买卖纠纷处理依据与解读(关于房屋纠纷的最新法律)” 的相关文章

公司劳动合同约定两年内不能生孩子,合法吗?

公司劳动合同约定两年内不能生孩子,合法吗?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由此可见,生育自由是每个妇女享有的法定权利。网友咨询:公司劳动合同约定两年内不能生孩子,合法吗?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郭永军律师解答:不合法。生育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署协议承诺在职期...

家长把孩子打成什么样才算家暴

家长把孩子打成什么样才算家暴

不管是80后还是90后,没有挨过打的人怕是数之甚少吧。俗话说棍棒下才能出人才,所以老一辈的父母总是通过打孩子让家孩子来长记性。网友咨询:家长把孩子打成什么样才算家暴律师解答:打小孩算家暴的程度:1、有型的身体暴力:致死、致残、致重伤的;拳打脚踢等人身伤害或羞辱行为等。2、无形的精神暴力:以损害家具、...

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起算点是什么

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起算点是什么

一、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起算点是什么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起算点欠条出具之日,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

注册商标需要什么条件(全面了解商标注册的必备条件)

注册商标需要什么条件(全面了解商标注册的必备条件)

注册商标需要什么条件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具有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商标的注册能够保护商标所有人的权益,确保其在市场竞争中的独特性和识别性。那么,注册商标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本文将从法律专家的角度,为您详细介绍注册商标的条件和具体步骤。一、商标的注册条件1. 可以作为商标的标志商标可以是文字...

公司欠债可以追公司股东吗

公司欠债可以追公司股东吗

一、公司欠债可以追公司股东吗1、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2、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符合以下条件:(1)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严...

向外借出高利贷是否构成犯罪?

向外借出高利贷是否构成犯罪?

高利贷的这样行为肯定是犯法的,不过一般不会构成犯罪的,只有在高利贷严重的情况才会构成高利转贷罪的,高利贷是指的高出银行利率许多的借贷行为,超过后法院不会支持。网友咨询:向外借出高利贷是否构成犯罪?宁夏朔方律师事务所贾晓宁律师解答: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本身不存在涉嫌犯罪的问题,但是高利贷是不受国家法律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