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债权债务总公司(分公司注销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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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注销了分公司怎么办1、总公司注销了分公司解决 如下:(1)总公司注销的,分公司也需注销;(2)由于分公司是附属于总公司的,所以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资料,申请注销登记。
注销后,分公司就终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注销公司的流程有哪些1、登报,在公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2、注销社保,社保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欠缴情况;3、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公司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4、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5、到公司开户行注销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6、应当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
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确认盈亏,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总公司据此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亏损额)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 。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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