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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具体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即答编辑2周前 (04-24)普法百科2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规定的理解通过《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法律进一步明确了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

首先,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负债时由夫妻一方签字,但事后另一方以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认可该债务的,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无论另一方是否签字或事后认可,则都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如果你老公为了帮家里买瓶酱油而向隔壁老王借了钱,即使没有你的同意,这个钱也需要你和你老公一起偿还。

最后,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将先推定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只有在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夫妻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而司法实践中则以这种情况最为常见,尤其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标准应当如何认定的问题,本次《民法典》中并没有进一步明确。

但根据我们的判断,由于《民法典》是一部纲要性的法典,仅针对一个法律问题制定最基础的规则,而具体的实施细则应该由地方各级法院按照各个地区的经济水平、市场发展情况等因素以及个案案情的不同进行详细规定。

比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3日发布《关于妥善审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的通知》(浙高法〔2018〕89号),其中明确,将单笔举债或对同一债权人举债金额在2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作为各级法院认定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考量因素。

一旦超过这个标准,则应当考量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需要由债权人进行举证,否则未举债一方原则上将不承担连带偿还债务的责任。

但这个标准如果在三线城市或者西部偏远地区实施,则并不一定符合当地的经济水平。

因此,该问题还是有赖于各地法院结合举债人的家庭收入状况、消费形态是否合理、家庭支出与家庭条件是否匹配等各方面予以综合认定。

而在过往的司法实践中,举债一方利用债务购置如不动产、车辆等高额资产,但实际系由家庭成员共同享受的,则法院由此推定借款系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支出的,也是符合《民法典》的立法本意的。

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首先,就债权人而言,债权人仍然需要对基础的债权债务关系尽到举证责任。

例如向法院举证证明《借条》、《借款协议》的真实性、夫妻双方均作为债务人签字,或者虽然在签订《借条》、《借款协议》时仅有夫妻一方签字,但事后夫妻另一方通过其他形式追认,例如出具《还款承诺书》等。

其次,如果债权人仅能证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的,但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符合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么我们推定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无需另行举证。

至于何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笔者已在前文中阐述,在此不再赘述。

非举债配偶方如果反驳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举证证明举债人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再次,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原则上不作为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举证证明,例如证明债务用于购置家庭住房等。

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定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单方债务转化成夫妻共同债务的几种情况:1、婚前单方的转化。

婚前男、女单方债务,如果因婚姻关系的建立使之同时获得对方认可并接受,婚后双方又积极共同偿还,且双方结婚时间较长,双方未有任何异议,在这种情况下婚前单方债务可以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2、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或其他财产,因为结婚多年(审判实践中对一般物品掌握在4年以上,贵重物品及房屋掌握在8年以上),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财产中已经渗入了夫妻双方付出的劳动代价,在这种情况下单方财产可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如果婚前个人的债务是因为建立夫妻共同生活所借,为购置共同生活必需品而消费的,而且婚后的用品和房屋也为夫妻共同享有,因而所负的单方债务,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3、夫妻两地分居或一方长期在外工作,另一方为家庭生活而单独所负债务。

例如男方在外打工未归,女方在家为子女交纳学费而单独所借的债务,这种单方债务不管对方是否明知,都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4、男、女双方一方出国在外时,单方接受外人对家庭赠与物品而产生的债务。

例如被赠送的汽车发生肇事时,因而产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何防止伪造夫妻共同债务1、若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则只能算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偶承担。

2、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则该借条一般不会认可。

3、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

虚假债权人大多编造的理由是,对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对方借款,若该债款不是用于股东出资,则不应由个人承担。

4、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

根据规定,只要是在法律的范围内,夫妻债务可以约定承担。

但这样的约定只能在夫妻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对外则不能对抗债权人。

因此,就是夫妻约定了债务承担,此时债权人也是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索债的。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查阅本站其他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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