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代为支付可以构成债务转移吗(代支付交易是什么意思)

即答编辑2周前 (04-24)普法百科2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代为支付可以构成债务转移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债务的清偿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进行,这就是债务的代为清偿制度。

鉴于债务人亲自清偿往往是债权人的意愿或者法律的规定,因此代为清偿只有在符合下述条件时才被允许:(一)依照债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如果债务属于专属型的,则不允许进行代为清偿。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即使有约定,也必须在代为清偿前为之,否则无效。

(三)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特别理由,债务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

如果代为清偿有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或者诚实信用,对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社会有不利的影响,或者代为清偿违反其他强制性规定时,债权人就有权拒绝受领代为清偿,债务人也有权提出异议,不发生清偿的效力。

(四)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对于这一点,代为清偿与债务承担不同:第一,如果是清偿人的错误,误以为是自己的债务而为清偿时,不成立代为清偿。

第二,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仅在其超过自己未来负担的给付义务而为清偿的范围内,才构成代为清偿。

抵押权实现的条件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①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

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②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③债权人未受清偿。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④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

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

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代为清偿对债务人有效,代为清偿是第三人代债务人清偿债务的行为,一经清偿,则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债务归于消灭,债务人免除义务。

当然,在双务合同中,必须是双方的债务都得以清偿,合同关系才能消灭。

在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情形下,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代为清偿,第三人都没有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没有成为新的债务人,也就无须直接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达成了债务履行承担的协议,却又事后反悔,则须向其合同的相对一方,也就是债务人承担责任,与债权人无关,这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体现。

同样的,在第三人单方自愿清偿的情况下,只要没有发生实际的清偿,应当允许第三人撤销,不再承担代为清偿的责任。

代为清偿否构成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才构成不当得利,而代为清偿显然是不符合不当得利构成的。

代为清偿债务的条件(一)依合同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如作为合同关系内容的债务属于专属性的,则性质上不许代为清偿。

普遍认可的基于债务性质不得代为清偿的情形有:不作为债务,以债务人本身的特别技能、技术为内容的债务,因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特别信任关系所生的债务等。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

但该约定必须在代为清偿前为之,否则无效。

(三)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特别理由,债务人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

如果代为清偿有违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或诚实信用,对债权人、债务人或社会有不利的影响;或代为清偿违背其他强行性规范时,债权人就有权拒绝受领代为清偿,债务人也有权提出异议,不发生清偿的效力。

(四)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在这点上,代为清偿与债务承担不同:第一,若为清偿人的错误,误信为自己债务而为清偿时,不成立代为清偿。

第二,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仅在其超过自己本来负担的给付义务而为清偿的范围内,始构成代为清偿。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三人代为清偿代位权是什么第三人代为清偿代位权即第三人基于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而向债权人为清偿的行为,第三人由于其代为清偿而拥有代位权,第三人在求偿权的范围内,可以行使债权人的所有权利。

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委托合同,则适用委托合同的规范,第三人有求偿权。

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既无委托合同又无其他履行上的利害关系,第三人可依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的规定求偿。

于此场合,第三人负有将其清偿事实及时通知债务人的义务。

若怠于通知,导致债务人为二重清偿时,第三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不过,该赔偿债务不妨与第三人(清偿人)的求偿权相抵销。

但第三人以赠与的意思为清偿的,不发生求偿权。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代为支付可以构成债务转移吗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查阅本站其他法律知识。

来源链接:https://www.falvshike.com

本站声明: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法律问题免费咨询,老师微信Huhusfsf (点击复制微信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77cxw.com/fl/756778.html

“代为支付可以构成债务转移吗(代支付交易是什么意思)” 的相关文章

买产品没有签合同定金是否能退

买产品没有签合同定金是否能退

一、买产品没有签合同定金是否能退交了定金没签合同,定金不一定能退,会出现以下情况:1、如果交了定金双方就合同内容协商了但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定金能退。2、一方无故不在约定期限进行协商或擅自改变认购书中的内容而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适用定金罚则,不退定金。3、因不可抗力...

执行案件“终本”后,法院还“管”吗

执行案件“终本”后,法院还“管”吗

“终本”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简称,指的是执行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案件,执行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执行案件结案方式。  网友咨询:  执行案件“终本”后,法院还“管”吗?  律师解答:  当然管。“终本”不是执行案件的终结,更不是对被执行人的放纵,在...

专家辅助人在庭审中的发言和陈述属于哪种证据种类

专家辅助人在庭审中的发言和陈述属于哪种证据种类

 专家辅助人,具备某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经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在法院同意情况下,到庭对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发表意见,辅助其进行诉讼的人员。  网友咨询:  专家辅助人在庭审中的发言和陈述属于哪种证据种类?  律师解答:  专家辅助人的发言和陈述应当视为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可以通过聘...

对方有精神病是否能和他离婚

对方有精神病是否能和他离婚

一、对方有精神病是否能和他离婚患有精神病能离婚。但对于精神病患者,在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不能进行协议离婚,其配偶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在法院判断其利益与精神病一方利益相冲突的情况下,法院会主动为其指定其它监护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如果法院认为夫妻一方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会...

交通事故:轻微刮蹭逃逸怎么处理(保险理赔流程详解)

交通事故:轻微刮蹭逃逸怎么处理(保险理赔流程详解)

轻微刮蹭逃逸怎么处罚?在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常常发生。有时候,一些轻微的刮蹭事故也会发生逃逸的情况。那么,对于轻微刮蹭逃逸行为,法律是如何处罚的呢?本文将从法律专家的角度,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罚流程。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轻微刮蹭逃逸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有限合伙人能执行合伙事务吗

有限合伙人能执行合伙事务吗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