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先行登记保存的条件和程序
程序为保存后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第二条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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