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挂靠公司追讨债务诉讼时效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被挂靠公司追讨债务诉讼时效的问题带来帮助。
诉讼时效过了之后可以继续的提起诉讼,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实际上是属于一种合法的方式。
那同时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因为诉讼时效已经经过,所以对方如果提出了诉讼时效的抗辩事由的话,就会导致原告面临着败诉的风险。
诉讼时效过了之后怎么办? 1、诉讼时效过了之后可以继续的提起诉讼,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实际上是属于一种合法的方式。
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丧失的是通过诉讼程序获得人民法院对其民事实体权利保护的权利,即胜诉的权利消灭,但仍然享有提起诉讼的起诉权。
因为权利人的权利并不因诉讼时效的届满而消失,因此,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仍然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
我国法律将当事人的诉权分为起诉权和胜诉权。
起诉权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发动民事诉讼程序的权利,是程序意义上的权利;胜诉权是保护实体权利的诉权,即起诉后能够胜诉的权利。
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仍然可以行使自己的起诉权,人民法院受理后可以审查是否存在诉讼时效完成的事实,以及是否存在诉讼时效延长的理由,然后再决定是否否定其胜诉权。
2、诉讼时效是为了提高司法效率,促使当事人积极行使权利而设置的。
中国诉讼时效采取的是胜诉权丧失说。
也即诉讼时效届满,实体权利未消灭,但丧失了胜诉也即获得司法保护的可能。
以债权为例,债权时效届满,债权人去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如对方当事人主张时效抗辩,则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债权人诉讼请求。
如对方不主张则照常审理。
之所以受理是因为债权并未消灭,不援引不处理则是尊重当事人处分权,也是因为债权尚存在。
援引则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因为原告胜诉权已丧失。
如果判决原告败诉,被告清偿债务原告不构成不当得利,同样因为债权并未消灭。
诉讼时效可以分为哪些 一般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长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诉讼时效如果已经经过了,那么此时,最好还是通过协商的方式要求对方还款,当然这不意味着不能够提起诉讼诉权仍然是存在的,只不过提起诉讼的话,可能对方会以诉讼时效已经经过为理由进行抗辩。
车辆挂靠合同诉讼时效为三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交通事故有无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诉讼时效是三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医疗事故诉讼的时效是几年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
被挂靠公司追讨债务诉讼时效,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查阅本站其他法律知识。
来源链接:https://www.falvshike.com
本站声明: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法律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falvshike.com
本站声明: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法律问题免费咨询,老师微信:Huhusfsf (点击复制微信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