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租店纠纷怎么办(二房东和租客的矛盾怎么解决)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二房东租店纠纷怎么办的问题带来帮助。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合同具有相对性,大房东与二房东发生纠纷,其他人与二房东的租赁合同不受影响。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十六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若大房东与二房东是否已签订租赁合同,在双方解除或者经法院判决解除合同之前,合同有效。
2、二房东与租户签订的合同,虽然是转租合同,二房东与租户间的租赁合同在双方解除或者经法院判决解除之前,合法有效。
3、大房东与租户之间的法律关系:(1)大房东无权收回租户押金。
租户押金是基于二房东与租户之间的合同约定而交付的,租赁期满租户不再续租,二房东应按照约定将押金退还租户。
租户和大房东没有直接权利义务的情况下,押金不属于二房东的到期债权;若大房东控制了押金,大房东擅自没收租户押金没有法律依据;由于二房东已经逃跑,押金收不回来,租户可以在押金范围内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免除押金范围的租金给付义务,大房东可代位行使的债权变少。
(2)租户租赁期内,大房东不得以二房东欠款为由对租户加租。
租户缴纳租金的依据是与二房东的租赁合同,该合同合法有效且经大房东同意,租赁合同期满之前,应按照原合同履约。
租赁期外,如果大房东已解除与二房东的租赁合同,租户与二房东没有续约的法律基础,那么租户可选择与大房东续租或者不租。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合法的转租须符合两个必要条件:合法条件一:转租须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
转租已不属于正常使用的范畴,必须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否则无效。
合法条件二:转租的租金不得高于原租金,确实需合理提高,提高的收入应交给房屋所有权人。
租金是房屋的收益,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取得。
凡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而转租的,或谋取租金差价的转租,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并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房屋租赁纠纷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
(1)申请仲裁解决问题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
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
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反之,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
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民事诉讼解决问题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直辖市、市、县人民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 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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