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十五种情形

即答编辑2周前 (04-25)普法百科2
律师解答 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有十五种情形,具体包括:政治能力不过硬;理想信念动摇;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政绩观存在偏差;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观念淡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领导能力不足;违规决策或者决策论证不充分、不慎重;作风不严不实;品行不端,行为失范,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1年以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等,需要组织调整;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七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公平法务网来源链接:https://www.523it.com

本站声明: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法律问题免费咨询,老师微信Huhusfsf (点击复制微信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77cxw.com/fl/778106.html

“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十五种情形” 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