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办理材料
(一)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单位授权委托书;
(三)《福州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销户审核表》(可在窗口领取);
(四)原单位主管部门或市政府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或税务(或工商)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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