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财务负责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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