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的一方该怎样收集家暴的证据
一、受害的一方该怎样收集家暴的证据
《民法典》规定受害的一方收集家暴证据可以拍摄照片,保留物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家暴的一方离婚时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若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家庭暴力怎么样去收集证据
具体而言,家暴离婚时需要如下证据:
1、报警记录。
这个报警行为可以是受害人自己做出的,也可以是听到或是见到家庭暴力的邻居做出的。
2、验伤报告。
家庭暴力一般要求造成轻微伤以上结果,因此家庭暴力的验伤报告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据。
3、证人证言。
可以请知情又愿意作证的邻居,到法庭上作证,该证人证言会成为指认家庭暴力很好的证据。
4、认错书。
加害人在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应保存什么证据
第一、证人证言。
第二、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的出警记录。
第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第四、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第五、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第六、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公平法务网https://www.523it.com本站声明: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法律问题免费咨询,老师微信:Huhusfsf (点击复制微信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