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发包工程的几种形式
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2.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3.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4.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5.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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