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第二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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